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9]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1 【实施日期】2009.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
告
(沪府发〔2009〕43号)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 》的规定,现就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对建设工程施工实施管理措施。 (一)下列区域内停止建设工程施工作业:
黄浦江-东安路南延伸-东安路-零陵路-茶陵路-瞿溪路-鲁班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跨龙路-中华路-董家渡路-黄浦江-塘桥新路-浦建路-东方路-南码头路-高科西路-东明路- 1 / 2
川杨河-黄浦江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二)除前款规定外,下列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停止实施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作业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
1.黄浦江-东安路南延伸-东安路-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延安西路-延安中路-成都北路-苏州河-黄浦江-源深路-杨高南路-中环线-黄浦江围合区域(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2.部分旅游景点、主要公路和主要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区域(详见附件1、2)。 (三)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停止公路、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掘路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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