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绪言
一、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1. 刑法学即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 刑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区别
a) 与刑法学相近的刑事法学学科虽涉及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但并非从刑事
实体法的角度出发专门研究刑法规范及其锁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b)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对策的科学;
c) 刑事诉讼法学是从程序法角度研究如何侦查、起诉、审理犯罪的刑事诉程序
运作的科学; d) 刑事证据学是研究刑事证据的基本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科学; e)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人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 f) 刑事执行法学是研究如何执行刑罚的科学;
g)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犯罪侦查的策略、方法措施及技术手段的科学。 3. 刑法学的分类
a) 按研究范围,可以分为广义刑法学和侠义刑法学。
广义刑法学包括侠义刑法学、刑事执行法学、犯罪学等涉及犯罪和刑罚的多门学科;(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
侠义刑法学则仅指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及刑法的科学。(刑法典)
b) 按研究方法,可以分为沿革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和注释刑法学。
沿革刑法学,也称历史刑法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历代刑法的本质、特点及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
比较刑法学,是对各国的国内刑法进行微观、宏观比较的科学; 注释刑法学,是运用注释的方法,揭示发条内容并予以理论概括的科学。 c) 按地域范围,可以分为国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
国内刑法学是研究本国刑法的科学;
外国刑法学是研究本国以外的其他各国刑法的科学;
国际刑法学是研究国际公约中关于国际犯罪的形式规范的科学。
二、 刑法学的研究体系
刑法学的研究体系,是指依据一定原理构筑的刑法理论有机统一体。
刑法学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前者研究刑法的总则规范,后者研究刑法的分则规范。
刑法分论又称罪刑各论,通常与刑法分则的体系一致。 刑法总论采用的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法轮体系。
这一体系显示了刑法总论的内在理论联系与结构,几本上能适应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需要。 三、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刑法学,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从研究对象出发,由
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全面深入分析。依据辩证发展的观点,应既回顾立法沿革、展望理论前景,又立足于现行的立法规定,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将理论探讨与当前的司法实践相结合,使理论不脱离实际。 1. 阶级分析法 2. 历史研究法 3. 比较研究法
前提:一是正确理解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并坚持客观评价态度;二是尽可能做窒息的调查研究并占有、消化资料,否则仅凭一鳞半爪难以得出令人性福的科学结论。 4. 案例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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