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申请核定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 表 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徐州市环境爱惜局 制
填 表 说 明
一、应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得涂改。
二、所填受让标的名称应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要紧污染物。
3、本表所列栏目不能为空,如无内容应注明“无此项”;如填写不下,那么可另加附页。
4、报送申请核定表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文件; (4)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尚未建成投产、未经工商注册的可暂不提交材料(1)和(2);企业已经预记录的按已经工商注册的情形办理。 六、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7、本表一式四份。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业类别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联系人 E-mail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受让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内容 及建设规模 项目性质 项目投资(万元) □新建 □改建 □扩建 环评机构关于项目排污权指标需求量的 说 明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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