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2500t/d
电石渣水泥生产线“9.18”闪爆较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18日13时40分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二期2500t/d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在电石渣库顶检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民,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晓分别作出批示。
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民,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晓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晓容,市委副书记马坚,市委常委、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姚琳,市委常委、副市长许国成,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王霞,市政府副市长潘志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吕品等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人员开展救援。市委常委、副市长许国成任现场总指挥,驻守甘河园区指挥现场救援等工作。省安监局、公安厅、国资委、政府应急办、消防总队等职能部门人员均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9月18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许国成任组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湟中县人民政府、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为成员的“9.1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委托水泥建材、化工、爆破等方面的5名专家组成技术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
2、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和实收资本:贰拾伍亿捌仟贰佰壹拾伍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刁祥瑞
5、成立日期:2009年4月8日
6、营业期限:2009年4月8日至2029年4 月7 日 7、公司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水泥、水泥熟料、焦炭、重烧氧化镁、电熔氧化镁氢氧化镁、氧化镁、硫酸钡盐泥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烧碱、聚氯乙烯、电石、乙炔气、液氯、次氯酸钠、盐酸、废硫酸、二氯乙烷生产、销售(许可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6月2日止)
9、基本情况:海纳公司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该企业于2009年开始规划建设年产40万吨烧碱、48万吨PVC、90万吨电石、300万吨水泥项目。项目分东、西两个区域建设,东区占地1070亩,以石灰石为原料,建设水泥、电石和乙炔装置,西区占地1400亩,以氯化钠、氯化镁为原料,建设烧碱、PVC装置。2500t/d电石渣水泥生产线项目属于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聚氯乙烯一体化配套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公司东厂区内,总投资32877.61万元,于2014年12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二)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四建公司)
2、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刘德辉
5、成立日期:1985年2月11日
6、营业期限:1985年2月11日至2035年2月10日
7、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路248号 8、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从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业务,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及咨询服务;从事起重机械(有效期至2015年11月6日),锅炉(有效期止2015年12月19日)、压力管道(有效期至2018年7月24日)、压力容器(有效期2018年6月11日)的安装改造维修;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销售;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三)事故发生单位之间关系
2016年1月26日,中化四建公司与海纳公司签订了《维保服务合同》约定:中化四建公司为海纳公司界区内的甘河水泥厂、电石乙炔厂、化工厂、大通水泥厂、海湖制品厂、格尔木水泥厂承担各厂自己无法承担的维修、停车大检修与
技术改造工作和海纳公司东西厂区管线、输送设备、管廊的申请协助检修工作。约定人员组成与资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2.2条规定执行。2016年3月1日、9日中化四建公司与海纳公司签订《外来维保单位安全协议书》、《HSE管理协议书》约定:海纳公司负责告知安全管理要求,完善企业场所必须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负责现场有关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有关安全消防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工作创造条件后交付中化四建公司作业,不得强令冒险作业;审查中化四建公司员工是否适合作业要求,督促落实适岗人员配合对其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中化四建公司负责在作业前须将其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人的名单报海纳公司备案,应组织需进入海纳公司生产(辅助)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参加海纳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得到海纳公司认可,否则不得进入维保现场进行维保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由此发生的后果自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8月31日,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下发了计划检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9月2日各分厂上报检修计划,并于9月2日召开计划检修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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