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 市管理销售 品牌服饰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章 经营权、商标权和版权
1、本合同授予乙方在甲方书面批准和指定的地点进行非专利性和非独占性的特许经营之权利。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委托管理 品牌专柜。 2、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使用任何含有的 的公司名称、商业名称或近似的名称。不得使用商标中的任何一项作为公司或厂商名称的一部分或者加上字头、字尾或其他形容词、名词、设计或任何修改形式使用;
3、如发现任何仿冒商标货品及企业名称之事情,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或商标持有人之取缔行动。对上述侵权、争议或索赔,一切利益及赔偿均属甲方或商标持有人所有。甲方有权决定采取诉讼或其他行政程序。
4、在专卖店经营期提前终止或期满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中的任何一项,或为任何目的而使用及暗示任何与甲方有关联的厂商名称、商标、服务标记或其他商业标记。否则甲方有权按侵权向乙方出诉讼。
5、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存有合伙人之关系。
第二章 委托管理商店场地及合同期限
1、 甲方在1.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3.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4.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5.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6. (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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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设立 品牌专柜,委托乙方销售管理该品牌专柜 。之后的专柜必须
经过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以进驻。违反该条款公司有权解除合约,另行寻找管理商。 2、本合同为壹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专柜的面积、位置和店内设施的配置,及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于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及有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向甲方书面续约申请,乙方管理业绩和其他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委托管理要求时,乙方具有优先成为品牌专柜委托管理的资格及续约优先权。如乙方不在所定期限内申请续约或申请但经甲方拒绝者,本合同效力于期限届满时终止。 6、乙方在委托管理期内有同时代理其他品牌,需向甲方报备,如有隐瞒,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曾加盟代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加盟代理品牌:
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
1、为了确保乙方按时履行合约义务,乙方必须在向甲方履约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必须于双方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开始设计和实施装修。如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即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若乙方所管理的专柜有拖欠甲方货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佣金,并且有权在无需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其他甲方所受到直接和间接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上述款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补齐,若乙方不能在此期限内补足差额,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保留追究乙方违约的权利。
4、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和没有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在收到要求回收的物品后的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乙方在此同意,无论何种原因致商场专柜(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随之终止
6、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乙方在此同意,若商场专柜(或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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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商场专柜(或租赁)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商场与乙方之合作(其他商场的条件依据本合同仍然有效,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与商场商谈合作事宜,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干涉或异议,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损失。
7、乙方为 地区的管理商,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扩大甲方品牌的知名度及维护品牌的良好信誉。乙方应不遗余力的开拓品牌市场,若经甲方考核,乙方无法达到甲方开拓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及地区销售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双方的协议,,另行选择该地区的管理商。
8、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解除权均基于对甲方品牌的开发及保护而设定,故甲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各种情形单方解除合同或本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约的,乙方在此保证不以市场开发费、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并保证履行合同解除后的相应义务。
第四章 装修要求及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卖场进行形象设计,并统一制作所需的配件家具,由甲方出资统一购置。
2、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设计方案;乙方可以在当地寻找施工队进行施工,甲方对施工的品质有监督权。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有权扣除相应的施工费用。乙方必须完全的配合和支持。
3、甲承担所有装修费用(包括加盟店装修图纸设计费、家俱之运费、工程监理等费用),乙方负责合约期内的专柜装潢之维护及维修事项。
4.乙方认同本专柜的装修由甲方专业人员特别设计,其设计风格和设计方案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盗用、沿用甲方的设计构思和设计方案。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同意甲方直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一次性赔偿甲方¥10万元。
第五章 货品的销售和管理
1、为保证专柜的正常运作,甲方按合同的规定不定期向乙方提供货品,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保管货品,货品由于人为的灭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每年自行来甲方公司参加春夏、秋冬二季的新品订货会, 乙方可根据当地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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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提出要求,作为甲方发货的参考。甲方每年以春夏和秋冬两季对 乙方专柜退货进行考核,春夏退货时间为每年11月份,秋冬退货时间为次年5月份。每个季末开始换季时,甲方将根据乙方新品订货会时所订货品(基本量+订货量+追加量)的总量,对退回的货品进行考核。对于完成货品件数销售率在80%以上的,完成目标公司将给予回款金额 1% 的返利。对于货品件数的销售率在70%以上的,完成目标公司给予0.5%的返利。
3、甲方负责将乙方商店货品发往乙方指定地址和收货人。发货方式及运费由甲方确定及承担。乙方的收货资料详见合同附件1。如乙方的收货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立即以书面传真函件并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同时将正本加盖公章通知函以挂号信寄给甲方业务部。乙方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完全正确有效,并对此收货资料负完全责任。
4、甲方发到专柜的货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收到货品3天内必须回签收货确认函,如乙方没有异议,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完毕且货品合格。乙方验收合格后及对甲方的货品负有完全的保管责任,直到货品退回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在此之前,无论发生何种原因致使甲方货品发生丢失、短缺、污损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收货品除本公司制作质量问题,均不予退换。
5、为了及时准确了解乙方专柜的销售情况及追加补货的快速,乙方专柜内(或办公室)需配备传真机及电脑设备,并指定专人传送销售日报表。乙方保证于每日15时前传真或联网传送前一天销售日报表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出示扣罚单(每次壹拾元整),并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甲方保留从乙方专柜调动货品的权利。在跨城市调动货品时,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的书面调动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货品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寄出。乙方接调货通知后而未调出的货品,若为乙方客订,则需于二日内体现在销售报表上,确定售出,否则一律视为乙方自购,价格按现行零售价的结算,甲方不予计入退货范围。 调货费用分摊如下:
各主理之间的专柜间互相调转:由公司承担100%; 专柜调予加盟商:加盟商承担100%;
7、甲方将不定期派人前往专柜,凭乙方指定的验收人的签字及接受货品清单进行对帐核算、盘点、并协助专柜开展业务,缺损货品由乙方按零售价100%进行赔偿。 8、换季时,甲方将根据乙方报表(日报表及甲方出货单)通知乙方将库存货品退回,乙方需于一周内将指定的货品全部寄至甲方,甲方将清点实际到货数,欠缺部分一律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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