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摩托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在企业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速度符号在M以下的摩托车轮胎产品抽取4条(套),其中2条(套)作为检验样品,2条(套)作为备用样品。速度符号在M及以上且在V以下(含V)的摩托车轮胎产品抽取5条(套),其中3条(套)作为检验样品,2条(套)作为备用样品。最高速度超过240km/h,规格名称中以速度级别代号V或Z为标记的摩托车轮胎产品抽取6条,其中4条作为检验样品,2条作为备用样品。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2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序号12345检验项目外缘尺寸磨耗标志高度强度性能耐久性能高速性能依据标准GB518GB518GB518GB518GB518检测方法GB/T521GB/T521GB/T13203GB/T13203GB/T13203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518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系列摩托车轮胎性能试验方法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1GB/T2983GB/T13203GB/T521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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