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导论
?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 ?1、古代法律制度
?指大约自公元前4世纪起至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覆灭时为止的奴隶社会的法律制度。东方有古埃及、两个流域、古印度、希伯来等;西方有希腊、罗马。 ?两者比较:
?A、不同点:原始社会的影响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宗教影响不同,权力行使方式不同; ? B、共同点:法律本质基本相同,发展制度不同,适用范围相同(不包括奴隶) ? C、联系点:埃及、两河流域——希腊——罗马 ?著名法典《汉姆拉比法典》、《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由于这些法律都使用古代苏美尔人发明的楔形文字来书写,故称之为楔形文字法。《摩奴法典》、《摩西法典》
?2、中世纪法律制度
?指自公元5世界起至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止的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中世纪的法律更为分散。在西方,出现了日耳曼法,教育法,罗马法。东方有出现了日本法,伊斯兰教法等。 ?两者比较:
?A、不同点:法的统一性程度不同,法律渊源多少不同,法律与道德、宗教的联系不同,法律内容的发展重点不同;
?B、共同点:公开的等级不平等,不动产法占重要地位,家庭本为,男尊女卑,习惯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
?著名法典《国法大全》、《罗斯真理》、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
?3、近代法律制度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从公元17世纪至19世纪末。近代西方的法律发展我们以两大
法系为线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西方以外的地方的法律发展,主要表现为法律的西方化和法律的改革。
?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 ?4、现代法律制度
?20世纪以来的法律制度。在西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发生了变化,法
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其他地方,新的法律制度类型出现,法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也更加激烈。
第一讲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
?一、概念
?1、楔形文字法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起至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时止,古代西亚两河
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2、楔形文字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具有独特的结构、体系和特征。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1、初创阶段: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
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发展阶段:多国并列时期,《苏美尔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马法典》等。 ?3、成熟阶段: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统一,《汉姆拉比法典》标志两河流域法的发展
达到顶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4、衰落阶段: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赫梯法典》、《亚述法典》等,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楔形文字法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节 汉姆拉比法典 ?一、法典的制定
?巴比伦王国第六王汉姆拉比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1、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 ?A、实现法的统一的需求。 ?B、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C、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二、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1、法典的结构体系,《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 ?序言:众王之神、巴比伦的太阳、君权神授、君权至上。 ?正文282条:
?1——5法院与诉讼
?6——25财产关系
?26——59不动产损害赔偿 ?60——66果园经营问题 ?67——111商业的法律规定 ?112——119债的法律规定 ?120——126寄托的法律规定
? 127——193婚姻家庭和继承
? 194——214侵害人身致死致残的法律规定
?其中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
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经济损失。建筑设计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了屋主,把建筑师处死,若压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儿子,就把建筑师的妻子或儿子处死。 215——240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方面的法律规定
?241——277租赁和雇佣方面的法律规定 ?278——282奴隶买卖(劳动和劳动工具) ?结语:遵守法律,不得变更和废除。
?2、法典的基本内容 ?国家制度:君主专制
?B、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C、社会等级制度
?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
奴隶);
?D、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契约:妻子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继承上的诸子均分,妻子在丈夫死后可得到原来的嫁妆
和孀居的生活费,但只能在夫家使用。 ?E、债权法 ?F、刑法
?涉及侵犯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的犯罪和诬告罪、职务犯罪等,刑法残酷,保留了同态复仇,血亲复仇,负连带责任等原则。 ?H、诉讼制度
?司法权与行政权未区分;私人提起诉讼并执行,合法证据;判决不得擅自修改。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2、法典的内容涉及面较广。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四、历史地位与历史意义 ?五、部分法律摘要
?6.任何窃取寺庙或者皇宫的财产的人将被处以死刑,而从他那里接受到赃物的人也一并处以死
刑。
?19.窝藏他人奴隶并且被抓获者将被处以死刑。
?21.如果打破房子利用裂缝强行进入住宅偷窃,他必须在那个洞前处以死刑和埋葬。
?54.如果他不能偿还这些小麦,就将他和他的财产都分发给遭受水灾之苦的其他农民。 ?110.如果修女开设酒店,或者进入酒店喝酒,则这个女人将被烧死。
?135.如果男人在战争中被俘而他的房子中没有食物,而他的妻子改嫁并生下小孩,之后她的
原夫回到家中,这个妻子将回到她原来的丈夫身边,但是,孩子们跟随他们(各自)的亲生父亲。
?150.在丈夫去世后,如果他的儿子没有异议,那么他生前赠与妻子的田地、庭院以及屋子可以被妻子全部赠与她最喜欢的儿子,而不需要留给其他兄弟。
?195.打自己父亲的人要被砍断双手。
?197.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 ?247.租借公牛却挖出其眼睛者将赔付牛价的一半。
?282.若奴隶忤逆主人,一经定罪,主人可以割下他的耳朵。
?六、判刑举例 ? 事例一:
? 【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 ? 事例二:
? 【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 ? 事例三:
? 【奴隶不承认主人是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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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四:
【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 事例五:
【贵族打死贵族】
?1.( )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A.公元前1世纪 ?B.公元前18世纪 ?C.公元前20世纪 ?D.公元前3000年
?2.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 )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
法律。
?A.巴比伦人 ?B.亚述人 ?C.赫梯人 ?D.埃及人 ?E.犹太人
?3、世界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早期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亲属法 ?C.汉穆拉比法典 ?D.摩奴法典
? 4、按汉穆拉比法典,国王的权利来源于 ( ) ?A、神 ?B、贵族
?C、法律 ?D、民众大会
?名词解释
?汉姆拉比法典 ?楔形文字法
第二章 古印度法
?一、古印度概况
?1、古印度指的其实是南亚次大陆,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三国。 ?2、古印度法的概念
?印度法即印度奴隶制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公元前1500年前后,据称被雅利安人所毁。
约公元前7世纪, 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演变为婆罗门教。
?公元前6世纪, 印度北部十六国不断发动战争,阶级矛盾尖锐,其他种姓对婆罗门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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