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通信维护规程
4、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5、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现场的管理,填写各种记录和日志,及时处理来电,填写时不得潦草从事,字体要清楚、端正;
6、值班员至少要每两小时巡视一次设备运行情况、监测电路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值班人员要熟记本站微波收发频率、收发电平等,以备应急使用;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电路阻断或损坏设备、仪表、器件等情况发生;
9、打扫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整洁,机房内不准吸烟,不得做任何与通信无关的事情。
第39条 交接班应在人员(交班者和接班者)到齐后再进行。 第40条 交接段落自上一轮班开始至接班者上班前止需将全部设备和电路的变动情况及设备的测试维护情况交待清楚。 第41条 交接班具体内容是:
1、电路开通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增减电路、设备变动(包括主、备倒换)情况;检修测试和故障情况;抄表记录中发现的问题等; 2、会议电视等特殊电路传输情况及记录; 3、勤务电话呼应试验;
4、来往文电、业务通知、电路阻断记录单; 5、代维设备的运行情况;
6、仪表工具、应急备件、技术资料、门柜钥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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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房整洁情况。
第42条 交接方法和责任划分:
1、接班者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按交接内容逐项认真巡视交接。对交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询问直至清楚为止;
2、全部内容交接后,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并担负起本班全部责任;
3、交接时若出现故障,暂时停止交接,由交班者处理故障,接班人协助,待故障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
4、错交、漏交,由交班者负责;错接、漏接,由接班者负责。
第四节 维修责任制
第43条 各运维中心必须建立维修制度。要求对所维修的设备、部件、仪表等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故障原因,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修复好的设备、部件、仪表等经过检查,要符合各项性能指标。
第44条 各运维中心应进行维修标准化作业,维护人员插拔机盘时必须戴防静电手镯。
第45条 微波设备申请停机维修规定:
1、维护人员发现设备有故障的先兆时,可以申请停机维修;凡不能正常工作或带病运行的设备应及时申请停机抢修。
2、停机维修事先应做好准备,并保证有抢通措施和联络手段时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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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机维修需由运维中心征得上级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按给定的时间进行维修。停机检修宜安排在业务空闲时间进行。
4、维护人员应将申请停机和维修情况及结果作出详细记录上报上级部门。
第五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46条 全电路的年度维护作业计划,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电路测试项目和周期,由网运部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达。 第47条 各微波维护中心应根据规程规定的检查测试项目和全电路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结合本微波站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站的维护作业计划,于每年年初下达,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48条 为了保证通信畅通和作业计划的顺利实施,编制作业计划时,宜避免停电路,能通过自环测试的项目,不安排停电路进行。确需停电路检修时,要防止与其他通信手段同时停电路,要与电路调度部门协商,充分利用迂回路由和其他通信手段,制定保证重要用户电路畅通的电路调度方案。停电路的日期、时间要与业务使用单位和用户协商确定,并共同严格执行。
第49条 维护作业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业务需要、自然灾害等)需要调整时,应与相关单位商妥后变更。计划外的临时性停电路要严格掌握,并提前和网运部协商,经省分公司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
第50条 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放在日常维护工作上,运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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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各站每月要做计划执行情况的小结和维护工作汇报。
第51条 维护作业质量标准与操作方法应按维护指标和维护规程及说明书有关规定进行。发现与标准不符之处,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并尽快设法解决。作业计划完成后,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检查前后的数据,发现的问题摘要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52条 各微波维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专职或兼职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员制度。
第53条 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微波运维中心必须及时填写,妥善保管,做到齐全、准确、完整。 第54条 微波站技术资料项目有:
1、各种现用、备用设备和仪表的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方框图及维护手册;
2、机房布线系统图,包括各种设备连接、通信线路连接、供电及照明系统布线图;
3、微波电路的系统方框图;
4、机房平面图、包括各种设备的排列位臵、相互间距离; 5、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
6、各种维护制度、维护规程、责任制工作细则、操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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