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X“1·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
(二)农贸市场及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午托)、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
(三)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户等弱势群体住所。 (四)全县不放心区域、场所、单位等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迅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限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排查摸
底工作,分类登记造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筒易喷淋等筒易消防设施,提高民众防火自救能力。公安局要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向群租房、出租房、老旧住宅建筑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要以“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为重点,从建筑物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完好有效,用火、用电是否安全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综治办要联合公安局、消防大队加强群租房、出租公寓等流动人口居住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升群居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按照消防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内不同类型的社会单位逐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建立档案资料备查,要逐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特别重视对住宿、生产、经营、储存等合用场所的集中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防火
分隔的,要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对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依法临时查封。组织街镇动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住宅小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楼院等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所属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报告。要对辖区内餐饮企业使用燃料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储存、使用燃料的餐饮企业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全面做好防火安全宣传培训。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火常识,宣传防火法律法规,使防火知识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要将学校、医院、工厂、社区、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及林区等作为重点,开展防火培训、组织防火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安保联防队、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村(居)民的能动作用,积极查找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学习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要通过微博微信每天向党员干部、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