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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练习及答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20 4:52:2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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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商品销售收入55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的净收益5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发生商品销售成本2200万元,税金及附加1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7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70×15%=25.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2016年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12月购进一台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该设备购买价款30万元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当月销售,相关成本已结转。

(2)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

(3)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300万元。

(4)财务费用中含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60万元(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年);支付给关联方借款利息60万元(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年),已知关联方的权益性投资为400万元,此项交易活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该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

(5)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65万元,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30万元,因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

(6)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45万元,A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从境外B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投资收益25万元,B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10%。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合理的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居民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2)计算该居民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 (3)计算该居民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

(4)计算该居民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5)该居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总额、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6)计算该居民企业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8)计算该居民企业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5500×5‰=27.5(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27.5万元,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27.5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15%=82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300=1100(万元)>82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25万元。

(3)支付给银行的60万元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0÷1000×100%=6%。

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1000÷400=2.5>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400×2×6%=48(万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60+48=108(万元)。

(4)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分期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当月购进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2016年不需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以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利润总额要调增3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70+30)×12%=24(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5万元>2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4万元。

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处以的罚款,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00-65+24-5=54(万元)。

(5)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拨缴的6万元没有超过限额,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的6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的15万元,不需要调整。

工资总额、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提示】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限额内予以扣除。(6)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70+30+(80-27.5)+(1100-825)+(60-48)+(100-54)+4-10-45-25=509.5(万元)。

(7)境外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5÷(1-20%)×15%=8.44(万元),实际在A国缴纳的税额=45÷(1-20%)×20%=11.25(万元),由于在境外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抵免,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境外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5÷(1-10%)×15%=4.17(万元),实际在B国缴纳的税额=25÷(1-10%)×10%=2.78(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税=4.17-2.78=1.39(万元)。

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39万元。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抵免的应纳税额=30×10%=3(万元) 该居民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09.5×15%+1.39-3-25.5=49.32(万元)。

12.某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摩托车,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3200万元。 (2)将自产摩托车用于对外投资,该批摩托车不含税市场价100万元,成本40万元。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 (4)2月购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该设备购置支出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已知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当年销售,相关成本已结转。该企业设备净残值率规定为10%,设备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5)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8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100万元。

(6)当年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7)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银行借款利息60万元、逾期罚息1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1800万元的全年借款利息130万元。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8)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230万元。 (9)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8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120万元。 (10)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11)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7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摩托车最高价与平均价相等,相关

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予抵扣。上述技术转让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在企业成本、费用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当年该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2)计算当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

(3)计算当年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4)计算当年管理费用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5)计算当年广告费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6)计算当年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7)计算当年该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

(1)应缴纳增值税=(8000+100)×17%-510=867(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0+100)×10%=81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867+810)×(7%+3%+2%)=201.24(万元) 该企业当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867+810+201.24=1878.24(万元)

(2)企业购进生产设备,应按照规定计算折旧分期扣除,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当年应扣除的折旧=50×(1-10%)÷10÷12×10=3.75(万元),应调增会计利润=50-3.75=46.25(万元)

当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

=8000+100-3200-40+46.25+800-100-500-200-1300+100+80+120-120-810-201.24=2775.01(万元)

【提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能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当年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800-100-500)×50%=600(万元)

(4)①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

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100)×5‰=40.5(万元),48万元>40.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5=39.5(万元) 管理费用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39.5=20.5(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100)×15%=121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23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按照1215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0-1215=15(万元) (6)①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加计扣除100%,所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6=2(万元)

当年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8-2=40(万元) (7)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800×6%=22(万元)

②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80=180(万元)

③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12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775.01×12%=333.00(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7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2775.01-600-20.5+15-40+22-180+12+30=2013.51(万元)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51×25%-50×10%=49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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