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5873
合同书 | YB-HT-005873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
3、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且市场主办单位愿为承包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5、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6、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7、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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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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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附件六));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1.6 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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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的费用,均包涵在合同工程造价中。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附件六),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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