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着重调解原则。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六、案例分析题
29.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200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1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2010年12月,何某在工作中出现失误,201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1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11年3月企业以刘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或对何某进行培训。在何某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才能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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