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国土资发[2011]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1.06 【实施日期】2011.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国土资发〔2011〕1号)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效率,按照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建设项目选址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或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了解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建设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和确定用地范围后,按照内国土资字〔2010〕259号文件要 1 / 2
求,及时提出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按矿业权(即各有关探矿权、采矿权)内、外分别估算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确定压覆矿产资源范围;无查明或预测矿产资源的地段,依据用地单位所提供资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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