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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气探矿权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27 9:41:5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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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气探矿权

变 更

延 续 申请登记书

保 留

项目名称

原项目名称 原勘查许可证号 申 请 人 (签章) 勘 填

查表

单时

位 (签章) 间

填 表 说 明

1.原项目名称: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项目名称。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项目名称,中间用“、”分隔。

2.原勘查许可证号: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勘查许可证号。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许可证号,中间用“、”分隔。

3.探矿权变化过程:指自探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化情况。 4.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指原项目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

5.本次申请类型:以在( )中划“√”选择本次探矿权申请属于变更、延续还是保留。其次数应按变更、延续或保留的次数各自分别计算。

6.变更内容:申请探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探矿权变更的情形。包括: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探矿权)、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探矿权和其他探矿权变更事项,可多选。

7.申请理由:指申请探矿权变更、延续或保留的原因说明。 8.勘查矿种:填写原项目勘查矿种(变更勘查主矿种填写预期勘查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9.勘查阶段:填写预查、普查、详查或勘探。

10.项目性质:按财政出资项目、市场项目、涉外项目、勘查基金项目和其他项目五大类填写。

11.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12.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 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13.申请期限:按实际填写。

14.勘查年度:按实际勘查年度(从获得探矿权之日起计算的一个完整年)填写。

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6.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17.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18.地址(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20.地址(勘查单位):按勘查单位注册地址填写。

21.探矿权取得方式:根据探矿权实际取得方式填写,类型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和财政出资项目。

22.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需填此项。填写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金额及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置方式(一次缴清、分期缴纳、转增国家资本金等其他方式)。

23.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

24.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坐标:应绘出申请工作区域连续区块范围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

探矿权首次设立情况 设立时间 勘查许可证号 勘查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变化原因 探矿权变化过程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 □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探矿权) 变更( ) 第 次变更 变□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探矿权) 本次更□变更勘查主矿种 申请延续( ) 第 次延续 内□变更探矿权人名称 容 □转让探矿权 类型 保留( ) 第 次保留 □其他探矿权变更事项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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