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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布大小非减持\八条铁律\
关键词语:证监会
本文摘要:第一道“救市”金牌昨晚终于亮相。中国证监会当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立下了“八条铁律”,其中要求已解禁限售股一个月内出售量高于公司总股本1%时,应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大盘下跌了47%。其中,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成为股市动荡的主要原因。 早报记者 高剑平 实习生 顾仁杰图
第一道“救市”金牌昨晚终于亮相。中国证监会当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大小非”减持立下了“八条铁律”,其中要求已解禁限售股一个月内出售量高于公司总股本1%时,应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大盘下跌了47%。其中,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成为股市动荡的主要原因,也成为市场最大的“空军”。于是一些市场人士呼吁完善大小非解禁规则,以保持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目前的市场而言,这当然是一个利好。”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秘书长、申银万国副总裁缪恒生昨晚对早报记者表示,业内对《指导意见》的发布此前已有预期。大宗交易系统属于二级市场,相关股份转至该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依然会对股价构成影响。不过,它的影响程度将大大减轻。
《指导意见》规定,解禁限售股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禁限售股数量高于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相关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禁限售股。
“也就是说,?大小非?的减持将阳光化。”德邦证券分析师周亮认为,《指导意见》更大的意义在使大宗交易更加透明,给予市场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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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口中的“阳光化”还体现在,《指导意见》规定,转让存量股份应满足相关法律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转让需获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同时,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应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交易所和中证登公司也应当监控相关减持行为。
八条铁律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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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小非一月减持超1%须上大宗交易系统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范大小非减持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今后凡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从近期看,《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从长期看,《意见》的出台,通过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安排,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了这种行为对价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转让也可选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以提高市场效率。因此,此举系“监管部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
所谓“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和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关于1%的限定标准确定问题,上述人士表示,根据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规定,“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达到大宗交易标准;而根据法律规定,主板上市公司最低股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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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0万股,据50万股和5000万股的比例,确定限定标准为1%。
关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大宗交易成交价的确定区间,为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涨跌停板区间。
根据证监会统计,截至目前,股改后大小非实际减持量仅占理论可减持量的30%,而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于IPO前已发行的存量股份,减持比例更校
据悉,按照《意见》的精神,证券交易所将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做出扩大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投资者范围和允许通过证券公司公开发售存量股份等的制度安排,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上海证券报 周翀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解读限售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发表谈话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对记者发表了谈话。
这位发言人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这一市场的特点决定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新兴市场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市场的发展同市场自身的改革要同时推进,以改革促进发展,不断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和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调整市场结构,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文化;逐步改善市场运作的外部环境,不断完善市场内部运行机制。近几年,我们看到世界上一些有百年发展历史的成熟资本市场,面对市场的新变化也在不断探索,寻求变革。在我国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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