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20万元以上不满800万元。 2.延边、四平、松原、通化、白山、白城、辽源中级法院和吉林、延边、白山中级法院分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为15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15万元以上不满800万元。 二、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涉港、澳、台案件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
1.长春、吉林、延边中级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为8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8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
2.四平、松原、通化中级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为6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6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
3.白山、白城、辽源中级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为4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4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
4.吉林、延边、白山中级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2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
三、除上述诉讼标的金额外的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
黑龙江省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标的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标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不低于50万元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三、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标的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不低于20万元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四、本省其他中级法院受理争议标的额不低于3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不低于20万元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五、各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六、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所隶属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标准以下的案件。 四川省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房地产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二)其他债务、赔偿等民事财产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三)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四)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民事财产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五)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不包括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民事财产案件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六)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房地产案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1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二)其他债务、赔偿等民事财产案件争议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1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 (四)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
(五)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县人民政府(不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事财产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六)涉外和涉港、澳、台诉讼的民事财产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七)著作权案件、商标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
专利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房地产案件:
1.成都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下;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150万元以下;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州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二)其他债务、赔偿等民事财产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 (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成都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2.自贡、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乐山、内江、广元、遂宁、南充、宜宾等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75万元以下; 3.雅安、达川、巴中、广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州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在争议金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下;
(四)市、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第2目、第(四)项和第三条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争议金额人民币数额“以下、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云南省
一、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
(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在1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
2.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在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
(二)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含本数);
2.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西双版纳八个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含本数);
3.文山、昭通、临沧、丽江、怒江、迪庆、思茅七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含本数);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所在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以下的民事纠纷案件。 二、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
(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2.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在2000万(含本数)人民币以上; (二)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含本数);
2.曲靖、红河、玉溪、楚雄、大理、保山、德宏、西双版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不得低于40万元(含本数);
3.文山、昭通、临沧、丽江、怒江、迪庆、思茅七个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含本数);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所在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江西省
一、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以财产为内容,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金额8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并且每年受理上述案件总数不超过5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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