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
(2016年)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范县人民政府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环保目标
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
(一)蓝天工程目标
1.加强煤炭经营管理。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加大高硫煤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鼓励引导清洁能源使用,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和高效清洁燃烧炉具。
2.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开展石化行业泄露监测与修复工作。
4.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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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数字能效推进计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5.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从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县内销售。
(二)碧水工程目标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制定有关政策,引导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
(三)总量减排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将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汇总后提供给县环保局。
二、目标考核
2016年12月20日前,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环保局。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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