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用小型电(气)动单轨吊操作规程(暂行)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熟练操作设备,懂得设备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应急处理知识。
第3条 新安装的单轨吊,须经矿组织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条 单轨吊操作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协助并履行监护职责。
第5条 单轨吊检修、司机离开设备及交接班时,必须切断上级电源(风源),检修时还应挂上停电或停风检修牌。
第6条 前后挪移轨道时,必须有牢靠的作业平台和防护设施,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7条 供应风动单轨吊的气源应清洁干燥,必要时应安设风包,保证风压、风量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使用前准备 第8条 作业环境检查:
1、对单轨吊运行区间的通风、瓦斯、巷道支护、有无障碍物等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环境和运输空间应满足要求。
2、对悬挂轨道的生根点(锚杆、锚索、U型棚或工字钢棚)和吊挂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牢固可靠。同时检查轨道及连接点是否完好,轨道内不得有杂物。轨道延设要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3、检查单轨吊轨道两端的限位和阻车装置,必须可靠有效,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板,防止掉道。
第9条 设备检查:
1、各操作按钮、阀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设备零部件和指示仪表完好无缺,部件磨损不超限;各连接螺栓、销轴齐全紧固,转动部件、急停按钮等灵活可靠。
3、电器设备、风动马达等完好,制动器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4、减速箱油位、油雾器油量符合规定,保证润滑效果;空气过滤装置完好,并按规定及时清理。
5、起重葫芦链条不得有打结、掉槽、跳链现象,严禁拖地。 6、电缆悬挂整齐完好,无破损、扭结、金属线外露、漏电等现象,电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供气管路连接牢固,长度满足使用要求,无损伤、变形、折弯、蹩卡和漏气现象。设备运行通畅,无蹩卡现象。
三、起吊物料
第10条 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左右要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11条 物料吊装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载荷,重量不清楚的物料不吊。针对所搬运物料的重量、大小、形状等选择合适的吊具,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12条 物料要捆扎、吊挂牢固、重心平稳,严禁偏装偏载。起吊超长物料时,物料方向必须与轨道平行,并加以固定,防止旋转刮碰;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集装箱装运。
第13条 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严禁斜拉重物。 第14条 起吊时人员不得手扶、推拉重物,选择合适的站位并远程平稳操作,以防重物提升过程中甩动伤人。起吊钩头向上提升应留有一定的行程,以防挤坏起吊装置。起吊后过长的链条收放好,严禁沿底板拖行。
第15条 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过高,有效高度300~500mm为宜,严禁沿底板生拉硬拽。
四、运行操作
第16条 监护人与司机相互确认各环节符合规定后,发出行车信号,运行单轨吊。单轨吊运行期间,前后10米范围内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接近风门、交岔点、峒室出口及发现前后方有人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第17条 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与物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3~5m为宜),并注意操作位置。平巷和下坡时应站在单轨吊的后侧操作;上坡时站在前侧操作,并时刻注意吊运物件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处理。
第18条 单轨吊操作、运行要连续平稳,减少频繁启动。启动和停止时要准确平稳,接近轨道端头时,要减速谨慎操作,防止冲撞阻车装置。
第19条 当发生故障无法停车时,要立即操作急停开关或切断上级电源(风源),以防造成事故。
第20条 跨越设备、物料运行前,应停车校验起吊物料与其的相对位置。起吊物距跨越物安全高度不小于300mm,否则不得通过。
第21条 每次吊运作业应连续完成。因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将物料安全落地,不得长时间悬空。
五、停机及收尾
第22条 停车位置应选择在支护良好、坡度较小地段。确需在大坡度地段停车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且物料下方严禁站人。
第23条 单轨吊运行至指定位置后,物料应缓慢轻放,不得自由落下。物料放稳后方可摘去挂钩,确认各操作按钮处在停运位置,电
动单轨吊要断开遥控器电源,气动单轨吊要收放好操作手柄,防止误操作。
第24条 工作完毕后,单轨吊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风源)。
第25条 每班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单轨吊运行日志,将存在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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