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焊工有权拒绝焊割,级领导都要支持他们,不得强迫违章作业:
1. 焊工没有证件,又没有正式的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作业.
.14.
2. 凡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 盛装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 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7.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彻底清理或未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
9. 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间不得焊割。 10.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玻璃钢、
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
前不得焊割。 11. 12.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彻底清理或未
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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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 存在危险又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间不得焊割。 14、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1、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特种设备检查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的项目业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特种设备再投入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的监督检验部门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规程、常规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的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单干的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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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种设备标准或技术规程中的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 件,应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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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理管理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对所管压力容器要逐台填写压力容器凳记表和压力容器凳记卡,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必须坚持到期检验规定,否则不能使用。
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对全全厂压力容器逐台进行凳记、编号,建立压力容器档案。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不得器,要提前向上级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
4、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厂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要制定适应生产力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6、每年要对压力容器、锅炉防腐一次,该保温的管道,做好保温工作,防腐要保证外表油漆完整。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 罐区周围要严禁烟火,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
器材要齐全、有效。
二、 液氧储罐距架空电力线必须在1.5倍电杆高以上。 三、 罐区实行专人管理,设立严禁烟火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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