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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法律实践工作实施细则
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电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不得免修。
(二)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司法实践范围内。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四)法律实践可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
(五)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法律实践书面材料为依据。法律实践书面材料用实习报告的形式写成,不得写成案例分析,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六)法律实践书面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交法律实践书面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七)法律实践成绩评定办法:
学生应填写法律实践报告书。法律实践报告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法律实践形式(在封面上注明)、法律实践书面材料、个人鉴定、法律实践的基本情况与表现(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电大分校审核意见、省电大终审意见。
法律实践报告书的封面和封底统一采用省电大教学资源中心印制的表格。
(八)法律实践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成绩合格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法律实践活动真实;(2)书面材料内容充实;(3)书面材料语句通顺;(4)书面材料字数符合要求。
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法律实践书面材料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九)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
(十)法律实践报告书随毕业论文一起报送省电大终审。
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根据2002年4月24日中央电大下发的《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以及2002年11月底中央电大
在北京召开的关于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电大的具体情况,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基于此,毕业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者单纯的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2.毕业论文内容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3.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4.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范围之内。选题应注意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实际。各试点单位应加强选题开题管理,避免相同选题过度集中的情况。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做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使用。
6.毕业论文应当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7.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应与所给予的时间及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论文题目与正文之间必须附有200—300字的论文摘要。
8.申请学位者必须同时提交论文软盘,软盘由市、州试点单位统一整理:先编目录,目录按学号及相应学生姓名编排;然后按顺序录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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