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119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6]18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
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法制办、质监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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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23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我区政务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在南宁、桂林、梧州等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向其他城市扩大普及范围,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
--“一号”申请。确定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广西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一窗”受理。在网上一个部门窗口实现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办理、办 2 / 3
结和反馈,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内部流转,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
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一网”通办。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
1.建立居民电子证照目录。结合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等工作,试点城市推行群众办事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梳理形成居民个人电子证照目录。(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编办、政管办等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电子证照库。以居民电子证照目录为基础,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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