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序号 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标准(元) 33948 12936 23163 11534 60160 34031 45583 54795 66043 46712 51530 66770 37045 77276 120293 54282 47639 63899 44959 46458 66583 79175 71311 57428 100元/人.天 4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 伙食补助费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2017年数据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100元/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5000元)。
2017-2018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
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2017-03-15七叶参来源阅18085转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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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6年度湖南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依法调查的2016年全省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数据显示,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15元,比上年增长%。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84元,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0元,增长%。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50元,比上年增长%。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20元,比上年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30元,比上年增长%。
据此,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应提高,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参照下表计算。
附表如下:
2017-2018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序号 1 2 3
项目 标准(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28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93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1420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630 职工年平均工资 53889
农、林、牧、渔业 31191 采矿业 43045 制造业 516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61198
业 城镇非私营单
44081 位在岗职工年建筑业
平均工资 批发和零售业 466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377 住宿和餐饮业 346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075 金融业 110638
4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 说明:
伙食补助费
49956 44755 57439 38235 42494 54595 70720 64992 49071
100元/人·天
一、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湖南国家统计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
二、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统计数据,2016年统计数据尚未公布; 三、第5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确定;
四、以上数据在湖南省统计局正式统计公布后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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