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卫生部关于提高节育手术质量的
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布部门】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78.02.25 【实施日期】1978.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卫生部关于提高节育手术质量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多年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落实毛主席、周总理和华主席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坚持全心全意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坚持“又红又专”,为革命钻研技术,在医疗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改进手术方法,提高手术质量,涌现出千万例手术无事故的先进典型。自一九七一年以来,通过进行大量的节育手术,全国育龄夫妇70%以上落实了节育措施,人口自然增长率按规划逐年下降,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从今年初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技术经验交流会议上反映的情况看,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手术质量不高,出现些差错事故,甚至死亡事故。据十三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从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六年共发生节育手术死亡事故三百余例,其 1 / 2
中子宫穿孔死亡占27.9%,感染死亡占24.3%,大出血死亡占6.3%,还有
误伤肠管、药物过敏,错用麻药或抢救不及时等,造成不应有的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性质是严重的,教训是沉痛的。计划生育是个长期性的工作,关系到每对育龄夫妇的健康,一九七八年是抓纲治国三年大见成效的重要的一年,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特别是提高节育手术质量,应引起高度重视,必须狠抓,抓紧抓好。为此,特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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