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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5 联箱:联箱内部污垢检查,喷水减温器联箱内部状况检查(大修检查项目);支吊架检查,膨胀指示器校整零位及膨胀量测量,管座焊口检查。
6.4.2.1.6管道及附件:疏水管、排污管、放水管、加热管、空气管、取样管管座及管道抽查,主蒸汽、再热汽、给水管道支吊架检查,减温器喷水管及给水管内壁腐蚀、冲刷情况检查,主汽、给水管道三通检查,定排、连排疏水扩容器检查。
6.4.2.1.7 压力容器的内壁冲刷、腐蚀检查,容器鼓包、变形检查。
6.4.2.1.8 对锅炉、压力容器上的测温、测压等安全附件按照规程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校验。 6.4.2.2 检查的重点部位:
6.4.2.2.1 锅炉受热面经常受机械和飞灰磨损部位(如穿墙管、悬吊管、管卡处管子和省煤器、低温过热器、再热器)。
6.4.2.2.2 易因膨胀不畅而拉裂的部位。 6.4.2.2.3 受吹灰器气流冲击的管子。 6.4.2.2.4 有经常超温记录的管子。 6.4.2.2.5 易受汽水冲刷的管道。 6.4.2.3 检查要求:
6.4.2.3.1 锅炉四管更换处理标准,按照规范或标准中的相应要求,锅炉受热面管子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限于此),应安排计划更换或处理:
a) 管子外表面有宏观裂纹和明显鼓包。
b) 高温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外表面氧化皮厚度超过0.6mm。
c) 低合金钢管外径蠕变应变大于2.5%,碳素钢管外径蠕变应变大于3.5%,T91、T122 类管子 外径蠕变应变大于1.2%;奥氏体不锈钢管子蠕变应变大于4.5% 。
d) 管子由于腐蚀减薄后的壁厚小于按GB/T 9222 计算的管子最小需要壁厚(应考虑下一个检修 周期中的磨损、腐蚀减薄量)。
e) 金相组织检验发现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5 个晶粒或晶界出现蠕变裂纹。 f) 奥氏体不锈钢管及焊缝产生沿晶、穿晶裂纹,特别要注意焊缝的检验。
g) 碳钢和钼钢管石墨化达4 级;20 号钢、15CrMo、12Cr1Mo的珠光体球化达到5 级;T91 钢的组织老化达到5 级; T91 钢的组织老化评级按DL/T 884 执行。
h) 管材的拉伸性能低于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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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2 锅炉受热面管排排列应整齐,管距均匀,必要时可用增装结构合理的定位装置来保证。凡是为了方便检修而拉弯的管排一律要恢复原位,防止个别管子出列而造成严重磨损,原有的管架、定位装置也应恢复正常。水冷壁管局部向炉内突出,应检查原因,向外鼓出超过管径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后再拉回原位。
6.4.2.3.3 尾部烟道侧管排的防磨罩和中隔墙、后墙处的防磨均流板应结合停炉进行检修,必要时更正,凡脱落、歪斜、鼓起、松动翻转、磨穿、烧损变形的均更换处理。对不易查到磨损情况的可疑部位应定期(1~2个大修周期)抽出部份管排进行彻底检查(另行制定范围、方案),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或更换计划。
6.4.2.3.4 检修中应彻底清除残留在受热面上的焦渣、积灰以及遗留在受热面的检修器材、杂物等。 6.4.2.3.5 加强锅炉本体、烟道、人孔、看火孔等处的堵漏工作,减少漏风,降低烟速,消除对管子的疲劳损伤及漏风形成的涡流所造成的管子局部磨损。
6.4.2.3.6 对超温管段和运行时间接近金属监督规程要求检查时间的管段,应割取管样进行试验,以确保其剩余寿命。
6.4.2.3.7 按化学监督和金属监督要求割管检查炉膛热负荷区水冷壁内壁结垢腐蚀情况,对下部省煤器入口段应割管检查腐蚀情况,对末级过热器、再热器出口段子应割管作金相检查。
6.4.2.3.8 在酸洗后的第二次大修或酸洗后运行超过6年的一次大修前,应结合小修割管检查垢量,以确定是否安排酸洗。
6.4.2.3.9 支吊架检查符合《火力发电公司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要求。 6.4.2.3.10 汽水管道厚度≥设计厚度。 6.4.2.3.11 不允许存在超标缺陷和危害性缺陷。
6.4.2.3.12 其他检查符合《防止火力发电公司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相关标准与规程要求。 6.4.3 锅炉检查规定
6.4.3.1 锅炉检修防磨防爆检查组织机构 三级机构公司防磨防爆检查小组:
组长:生产管理部主任 副组长:生产管理部锅炉专工 二级机构公司防磨防爆小组成员:
组长:生产管理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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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生产管理部锅炉专工
成员:设备维护部锅炉专工 、 运行部锅炉专工 、 金属试验人员
一级机构设备所属部门防磨防爆工作小组(机构成员由设备所属部门制定并发布)
组长:设备维护部主任 副组长:设备维护部锅炉专工 成员:设备维护部锅炉专业检修人员 6.4.3.2 锅炉检修防磨防爆三级机构职责
6.4.3.2.1 第一级设备所属部门防爆工作小组是防磨防爆检查的具体执行人,按照防磨防爆计划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处理缺陷、落实防范措施。
6.4.3.2.2 第二级公司防磨防爆小组成员对设备所属部门防爆工作小组的防磨防爆项目实施情况、缺陷处理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6.4.3.2.3 第三级公司防磨防爆小组组长(副组长)或指定专人对防磨防爆整体工作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6.4.3.2.4 三级机构实行逐级负责制,上一级有权对下一级应查出的缺陷而没有查出的提出考核。 6.4.3.3 检查项目和周期
6.4.3.3.1 A、B、C级检修要对受热面清灰、清焦、搭架子,三级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详见附录B),按要求做好记录、缺陷处理和落实防范措施。
6.4.3.3.2 D级检修和停炉视具体情况执行重点部位防磨防爆检查。 6.4.3.5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6.4.3.5.1 锅炉A、B、C级检修设备部门防爆工作小组要按照《防止火电公司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等规程、检修计划和锅炉设备状况,检修开始30天前,制定出详细的防磨防爆检查计划及相应的措施,审批后执行。
6.4.3.5.2 检查计划须包括检查内容、重点部位、检查方法、检查标准、负责人等内容。
6.4.3.5.3 检修开始后,设备所属部门防爆工作小组根据责任分工和检查计划划分的区域,由部门防磨防爆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要求小组成员按A、B级检修7天、C级检修3天完成一级检查。
6.4.3.5.4 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定位、定量、定性(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协助),检查若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防磨防爆小组组长,组织现场确认和分析;若无重大问题,检查小组成员填写防磨防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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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录D),将检查结果汇总给组长审核,完成检查结果,上报给公司防磨防爆小组,按制定下发的处理、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6.4.3.5.5 设备所属部门防爆工作小组一级防磨防爆检查结束后,提出申请,由公司防磨防爆小组成员对防磨防爆检查质量进行二级验收。
6.4.3.5.6 公司防磨防爆小组成员进行二级检查验收,根据责任分工按A、B级检修2天、C级检修1天完成二级检查,检查验收情况和整改措施由生产管理部锅炉专工汇总,上报公司防磨防爆组长并反馈给设备所属部门防爆工作小组进行整改处理。
6.4.3.5.7 设备所属部门防爆工作小组在缺陷处理、防范措施完成后,由防爆工作小组组长组织进行自查、确认,提出第二次申请,由公司防磨防爆小组成员对缺陷处理、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二级验收。 6.4.3.5.8 防磨防爆工作全面完成后,由组长会同指定人员对防磨防爆整体工作质量进行三级验收。 6.4.3.6 结构性缺陷、氧化皮检查特别规定
6.4.3.6.1 充分发挥小组成员的作用,特别是小组一级成员的作力,群策群力、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分析事故和缺陷原因,了解设备结构,学习标准制度,掌握自己负责的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重点。 6.4.3.6.2 小组成员在宏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部件应力分析,能合理、有效地提出结构性缺陷检测的重点区域。
6.4.3.6.3 对直接发现或通过研究分析指导专业检测准确发现结构性缺陷(如裂纹)的人员给予加倍奖励。
6.4.3.6.4 机组C级以上检修周期性安排奥氏体钢内壁氧化皮检查,根据机组运行情况检查分专业检测和对小U型弯头等重点部位割管抽查两种方式,机组启动时要根据氧化皮脱落量采取吹扫等措施。 6.4.3.7 锅炉“四管”更换和处理规定:
6.4.3.7.1 锅炉“四管”更换标准执行6.4.2.3.1条之规定。
6.4.3.7.2 管子磨损达到换管标准原则上不允许焊补处理(尤其是一次系统),机组抢修时经专业人员同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焊补,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 焊补面积不超过300mm; b) 管子最小剩余厚度不小于2.5mm;
c) 焊补工艺采用氩弧焊,不允许出现烧穿,如发生烧穿则必须换管。
6.4.3.7.3 锅炉受热面特殊部位的换管处理工作前要制定相应的工艺措施,经审批后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检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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