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行政审批不够规范。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包括法制办在案卷评查、抽查时也指出,我们在有些行政许可上,存在着法律文书不规范,批复意见不详细,审查效率不高,归档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力等情况,要认真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好的解决办法,提升今后工作。
水政执法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的工作,是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讲三农问题,今年是聚焦水利,专讲水利,这表明社会各界、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个文件也对我们的水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深化水利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这也为我们今后的水政工作指明了方向。省里在三定方案的时候就把对规划的检查作为水政的一项职能和重要执法内容纳入了进来。我们一直讲,管理是强水之路,执法是管理的灵魂,这个是最难的,但也是最关键的,如果执法宽松,它的倒逼作用不能很好发挥的话,那前面的审批就会失效,所以这个是很核心的环节,必须强化。
一是要理顺水政工作体制。希望各地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尽量能跟省厅对口,将支队、大队跟同级的水政处合并,增挂牌子,这是一种模式,内部的流程可以更少些。如果合不了,那至少工作职责必须理清楚,像余姚就做得很好,他们监管分离,但是职责理得非常清楚。总之,监管上不能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也不能有真空。
二是建立内部的联动机制。水政执法机构对水行政许可事项知情权的缺失会影响执法工作效能,也会影响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的权威和形象。所以省厅机构改革时,把行政许可窗口设在水政处,既是为了加强审批过程中合法性的审查,更是为了强化审批后的监管。各地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监管脱节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也是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初衷,同时通过这次的专项执法,更暴露出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这是一根软肋。如果水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及时、有效的流转到水政执法机构,会影响下一步的监督检查。在这一点上丽水市做得很好,建立了联审联查机制,要求全市水利部门在受理涉河项目审批的时候,必须保证内设
相关职能科室之间信息畅通,避免出现监管上的真空。这个联动机制,各地都要建立健全,重审批、轻检查、轻监管是我们历来的通病,希望在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各地也有一些好的做法,像温州就提出:个别抄告、半年汇总、成批函告、记录电子文档等措施,这些建议都很好,至少先个别告知,如果时机成熟,一个季度或者半年把审批的情况让执法队伍了解。余姚做的更好,不仅程序上大家互相知道,监管互动,登记造册,有台帐,而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先要进行行政许可的验收,这样把关就把牢了。希望2011年能够在这个方面真正破题,如果今年的活动能促进明年这个环节有重大突破,也是一个很大的成效。所以,规范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厅里可适时出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是加强许可项目的督查。办理只是个程序,让许可内容实施到位才是真正的目的,所以,对许可后的检查和对没有许可擅自实施的查处同样重要。这次全省共检查水行政许可项目八千多项,要比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的量大好几倍。由于我们审批的流程,很多处于项目可研阶段,后面具体实施的布局、方案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进行全程的跟踪检查,很难发现问题。等项目已经实施了,再去督察,木已成舟,事倍功半。所以要明确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责任和程序,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发现问题需要查处的移交给执法队伍,当然,水政也要注重日常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管。这一点丽水就做的不错,除了常规的巡查外,注重错时的、突击的检查,注重节假日的巡查,避免违章建筑抢时间偷建。这里面很重要的是几个层次的执法监管、检查要上下互动,积极配合。比如批后的监管,审批部门需要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任务的,要及时予以明确,下级监管中有什么问题也要及时沟通,这样就有互动。再比如,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用防汛检查的方式联合执法,可增强执法的权威性。但是如果将所有执法检查任务全部累积在一起,最后寄望于通过防汛检查来一次性解决,那就会贻误战机。有些情况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真正有难题的时候,再运用防汛检查的方法解决,这样我们至少每年新的案子都可以把它处理好。这次全省水利普查,希望大家也能重视起来,从水政这条线的角度,对辖区内的违法情况进行普查统计,做到家底清楚,最好能登记造册,并向省厅备案,然后采取措施分类处置。
四是抓好重点案件的查处。这次的专项活动共查处违规项目1389项,恢复河道面积50000余平米,立案查处482起,罚款760万元,强制执行60多次,声势很大,成果不小,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所以要乘势而上,一抓到底,千万不能虎头蛇尾,有雷声没雨点。接下来的重点遗留问题,要争取政府重视,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加以解决,确实多方努力无法解决的,要通过省厅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目的是督促各地工作重点的推进,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帮助大家解决工作难点。重点难点案件的突破,对于执法队伍自身的权威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提升。
五是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厅里发了一个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目的就是要明确责任机构、规范流程,下一步还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特别是简化程序,服务基层。各地也要研究一下制度的设计,研究一些着力点,一方面要借助外部门,优化好审批流程,另一方面要发挥自身优势,比如水保审批,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如何能够使水利的其他相关审批都达到相应的效果,有待研究深化。
三、创新工作载体,抓好下一阶段的水政工作
(一)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争创有浙江特色的执法品牌 这次的专项活动,各地面上有互动,上下有联动,有些地方借助人大、政协的支持,通过搭建平台,做到了借力出力。余姚市政府出面搭台,水利与城市管理部门实行联动执法的机制,有些地方也采用了跨区域联动的方式,比如衢州、丽水,就由市里来组织,这样也很好,人情干预办案的情况就会少一些。省总队在这方面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要努力做大家执法上的坚强后盾,跟公安、法院、相关的主流媒体、法制办也是密切的加强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另外,钱管局、宁波市正在研究下一步着装的问题,如果有好的范本,可供全省借鉴、推广,这方面我们也适当的做些规范,不要到最后全省参差不齐,搞得很杂。要把服务、督查、规范融为一体,创一个浙江专项执法的品牌,这是我们的一个目标。
(二)以实施“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廉洁务实、监督有效、保障有力”
的水政监察队伍,全面提升水政监察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省厅提出“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的目的所在。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紧紧抓住达标这一契机,积极做好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真正在队伍的能力建设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省总队要认真分析研究达标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是涉及到省级部门解决的问题,我们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帮助解决。如果是水利局自身要解决的,包括人员调整、充实,执法工作配置、更新等,市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帮助解决。我们有不少这样的先例,市里领导过问了,问题就解决了。市里承上启下,处在枢纽的环节,我们重点关注市一级,市一级工作做到位了,下面工作就都带上来了。各地要抓一些典型,除了达标以外,要推出一批水政执法示范县建设,这个方面,请总队系统研究一下。达标活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个是对照标准、认真梳理;二是机构参公、人员到位,关于机构参公,省公务员局已经明确,只要财政全额拨款,队伍职责明确,没有其它非行政管理事务的水政监察队伍都可以参公,当然,目前重点是要先解决市里支队的参公,带好头,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五是落实经费、保障装备;六是把握时机、总结验收。要强化培训,希望省里能出一批在全国有示范作用的培训教材。培训过程中要多一些实战经验,多一些执法的交流,多一些对队伍的要求,比如怎样讲技巧,讲执法艺术,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碰硬。如何通过培训和交流的形式,让大家共享这些经验,提高抗干扰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载体,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了“三条红线”,一个是总量的,一个是效率的,一个是纳污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明确了以后的水资源管理和饮用水源管理要对各级政府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所以下一步水资源管理,会是我们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各地要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段水政专项执法的重点,主要检查取水许可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取水单位的节水和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地下水保护情况;水资源费的缴纳情况及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等。年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梳理一下挂牌督办的情况,集中一段时间,申请法院执行,看各地哪些向法院申请的案件,还没执行的,通过省总队帮助做些协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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