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噪声防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锅炉房烟尘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二、项目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污染措施
(一)生产冷却水。生产冷却水要建立单独的循环使用系统,做到循环利用。已建设的30立方米循环水池一处,这样可最大限度地节约和利用水资源。
(二)生活污水。生活设施中建有集中污水排放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再排放。
(三)生产污水。生产污水其污染物植物油从700mg/L降到10mg/L、BOD从1600mg/L降到20mg/L、COD从3200mg/L降到100mg/L,生产污水的处理应采用二级生物氧化处理法,处理流程如下:
污水—四级隔油池调解池—曝气池—絮凝池—沉淀池—排放
(四)固体废物。废白土用浓碱水浸泡后回收酸败的中性油脂、皂角深加工处理后转变成化工原料,针对xxxx精炼油有限公司而言,因为废白土、皂角的日产生量太小;建设对废白土和皂角无法综合利用的情况下,清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置。锅炉渣用于修补道路和建筑材料是完全可行的。
(五)锅炉烟气。锅炉排放的烟气,采用麻石水磨除尘设施,这样烟气中的烟尘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烟气中SO2的去除率可达30%—40%。
(六)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一览表
内 容 类 型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排放源 锅炉 生产污水 职工 生产线 固体废物 锅炉 职工 噪声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达标 达标 粉尘SO2 麻石水磨除尘 植物油、BOD、COD 二级生物氧化法 生活污水 化粪池 集中收集定时清运到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废白土、皂角 炉渣 生活垃圾 综合利用 集中收集定时清运到xx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70DP 厂界处达标 25
对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26 第二节 环保结论
一、拟建项目所选厂址周围无敏感区,厂址选择比较合理。
二、拟扩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IV—V类标准。
三、拟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对当地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扩建项目的营运期,根据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烟气、生产污水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噪声在厂界处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第十一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一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该项目工程设计应照执行,《工业企业技术卫生标准》JT36—79,原轻工业部《轻工业劳动保护条件》劳动人事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
1、达到国家对该类企业消防工作的要求,在厂区内和各车间、办公、食堂、锅炉房等部位配套消火栓、灭火器及灭火用具。
2、电器、电线破损等情况立即维修,防止因电路故障引起火灾。 3、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防火、防事故教育,让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操作作为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的培训,保证生产设备和人员安全。安全生产是企业增产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措施,重视产品质量、企业效果一样重视安全生产,并作为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定期检查、考核。
4、车间内的设备安装使用,严格按规程操作;厂区锅炉房、废弃物处理
26
27 加工车间均设有排风、防尘装置,保持车间内空气清新,确保人员健康。锅炉在安装与施工过程中应请劳动安全部门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发放安全许可证。锅炉设备及制冷设备设置超载自动停机装置、报警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锅炉工、电工、维修工均需按规定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节 工业卫生
根据《关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职工卫生监督暂行规定》,《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94)、《食用油加工厂卫生规范》(GB8955-88)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法规,对于每项工程的生产流程和环节,都应该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生产性质属食品工业产品,应严格按食品加工业的要求从原料、辅料进厂经加工处理到产品出厂,必须严格检验,并按相应规范进行检测。车间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间内阴阳角为弧形。库房应干燥、通风。上岗职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应上生产线操作。 具体内容如下:
1、油菜籽必须是经检疫合格的,凡进入厂内的原料都必须持有由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
2、加工时,必须采取封闭加工工艺,减少与空气和病原菌接触的机会。 3、车间地坪和屋顶作防尘和防凝结水滴处理,防止灰尘和凝聚的水滴污染中间产品。
4、对设备和加工车间必须经常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三节 消防
一、 依据和有关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2、《xx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7
2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6、《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二、现状
厂区各车间均设有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栓用水量为10升/秒,室外消防栓用水量25升/秒,给水压力0.2Mpa。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消防水源为城市自来水,供水压力0.1-0.4Mpa,现有厂区消防供水管网系统可以满足厂区内火灾扑救的技术规范要求。
厂区规划中已考虑水管网系统的合理布局、厂区道路成环状布置,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按规范规定的距离设计。
三、消防措施
加强对生产厂区已有室内外给水系统、消防火栓、干粉灭火器的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1、对新增各类生产设备的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均按消防规范设计,并设置过载保护、接零保护装置,避免因短路、过载引起的火灾。
2、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防火制度,逐级确定防火负责人,设专、兼职安全员。
3、厂区消防管理由保卫部门警卫人员专人负责。
本项目引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工人劳动强度低,各项防护设施配备齐全,职工安全卫生可以得到保证。项目应严格安全规程,规范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项目的防火和消防设计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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