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
治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云安监管[2015]2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14 【实施日期】2015.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5〕2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
当前,我省部分地区一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缺乏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烟花爆竹零售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未按规定专店经营,违规将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存、混售,店内电气线路未穿管敷设,灯具和开关不防爆,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设置不足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违规将零售点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批发企业违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等行为也时有发生,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安全监管工作仍有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1 /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
起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15〕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精神,深刻汲取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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