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同一奖励只记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以上各个加分项原则上以证书为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综合性工作(由相关部口负责)
各部在举行活动时,非本部口成员积极参加和给予配合工作的,酌情加1-3分。
第二条 在学院或学校重大活动中无故缺勤者,严肃处理,一次性扣10分,具体考勤由各相关部门和各班级共同负责。
第三条 加分需向综评部递交纸质加分扣分申请,统一用16k普通信纸,在申请中注明申请理由、申请分数、申请人、申请时间。
第四条 学生量化积分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过期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公示期内提出异议者,综评部认为异议成立,报主管老师批准后,可以予以变动。自提出异议一周内有异议者可向综评部查询,综评部有义务针对异议情况向异议者解释。本细则涉及的加分事项仅适用于本学年,过期作废。
第五条 开展学生量化考核测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凡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或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受到学院及以上各种纪律处分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及本班先进集体的评定资格。
第七条 本细则之规定仅适用量化积分问题,对于违纪的其他处分一律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以上规定未尽之处,可比照有关规定处理。本细则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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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总支。
政法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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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法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促使学生干部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我院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具体考核的对象是我院学生干部,以此来衡量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达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干部的目的。 职位 校团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报主编、校社联主席、国旗班班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校使馆馆长、校广播站站长、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社联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 部长、副部长 委员(包括校学生会、校团委、校国旗班) (注意:校级委员浮动分为0) 宿舍长 班委 基准分 浮动分 12 0 10 8 6 6 5 10 8 6 6 5 任职范围包括:校学生会、校团委、校报、校广播站、校国旗班、政法学院学生会、班干部、宿舍长。
浮动分根据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主要依据考评小组的意见。实行分级评分制度,通过答辩进行。
第三条 学生干部量化积分=基准分+浮动分+奖励分+扣分(扣分从浮动分中扣,最多将浮动分扣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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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 则
第一条 在院学生会组织的例会中,无故迟到者扣3分,无故旷会者扣5分。学期内三次请假按一次旷会处理,无故迟到、早退3次、旷会一次取消其全部基准分,无故旷会达一次者取消全部基准分。若有事不能按时到会者,可事先向主管老师请假,提交正式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以短信传达,并安排好本部其他同学负责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和落实,否则将按旷会处理。同时,办公室值班学生无故未到的按例会旷会处理,取消其基准分。
第二条 在校学生会或校社团联合会兼职的学生,由于不能按时出席校里的相应会议被校学生会(或校社联)通报批评并处罚的,院学生会将给予其同等程度的处罚,同时一次性扣除5分。
第三条 校学生会各部给学院学生分会相应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给学院荣誉及利益带来损失的,扣该部部长和副部长5分,委员3分。
第四条 学院领导、主管老师及学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交给各部、各班或个人的工作任务,因懈怠不能圆满完成;在举办活动时,各部交给班级或个人的工作任务,因懈怠不能圆满完成,均视情况作出处理。针对部门、班级的,情节轻微者,对该部门、班级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对该部口、班级扣除3-5分,部口、班级主要负责人扣除3-5分;针对个人的,情节轻微者,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扣除3-5分。
第五条 各部各班一般本职工作不得加分。
第六条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要对其委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委员的工作情况。学生会各部每周除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外,在一周之内(周一到周五)应把上周的工作情况报综评部以便对各部工作进行记录,工作情况包括检查结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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