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说明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2000调整为3500,税率由九级调整为七级,新标准从2011年10月申报9月份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开始执行。
本次升级将个税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V1.2.04),由于部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更换,此文将分别进行说明升级方法。
一、更换税号的企业
第一步:
首先登陆原个人所得税代缴代缴软件,将数据备份,如下图: 选择‘数据备份恢复’,选择备份路径后点确定。
第二步:
将纳税人基础信息导出,方便重新安装后,直接进行导入
第三步:
运行安装程序选择删除点下一步,卸载完成后,将程序所在的文件夹彻底删除。
第四步:
运行安装程序,重新安装软件。
第五步:
1.网络申报用户:安装完成后,设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服务器地址:http://192.168.144.110,服务器端口:7888
设置完以后,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用新的税号进行初始化安装。
2.介质申报用户:需要先到所在税务机关拷取初始化文件,在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设置初始化信息的时候,采用介质导入的方式将初始化文件导入进去。(初始化文件不可双击)
二、未更换税号的企业
第一步:
首先登陆代缴代缴软件,将数据备份,如下图: 选择‘数据备份恢复’,选择备份路径后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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