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空作业
(一)安全防护用品使用 【基本要求】 1.安全帽
(1)佩戴安全帽时应扣好帽带。
(2)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50毫米的空间,以保证吸收冲击能量,减少伤害。
2.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密目式安全网在进场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安全带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4.安全绳
(1)安全绳应根据使用工况选型并有产品合格标志。 (2)使用时不准将绳打结,禁止使用破损的安全绳。
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网
安全帽
安全绳
安全绳使用
安全带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二)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沟槽、泥浆池、桩孔、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警示标志的内容设置及使用必须符合GB2894等国家标准要求。
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在醒目易见与明亮处并坚固耐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三)防护栏杆 【基本要求】
1.防护栏杆为两道栏杆加挡脚板,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中间栏杆距地高度为0.5m,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挡脚不小于180mm。挂设密目网。高度超过1.2m应增设横杆。
2.防护栏杆应固定可靠,可承受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密立杆柱距
3.栏杆应刷黄黑相间警示色油漆。
(四)楼层临边防护 【基本要求】 1.临街面防护
(1)当临边窗台高度低于0.8m,外侧高差大于2m时,应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临街面应采用防护栏杆或定型化设施防护。
(3)防护设施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非临街面
(1)防护采用防护栏杆或定型化设施搭设。
(2)防护设施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五)楼梯临边防护 【基本要求】
1.楼梯及休息平台临边处无可靠防护时应设置防护栏杆。 2.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化。
3.立杆用预埋件或采用12膨胀螺栓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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