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地说,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社会进步、司法公正的一项先进的制度,不能不从战略的高度去考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人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领略它的重大意义。因此,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应全力推进这项事业的发展,力争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文明进步和实现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 张耕副部长也在这份报告上批示:
?在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这个问题上,的确不能有丝毫的动摇,要齐心协力、协调一致、共同努力,使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尽快地建立健全起来。?
1996年10月3日,肖扬部长在1996年第7次部长办公会议纪要上指示:
?不少人包括政法界一些人仍不知法律援助制度是怎么回事,更不知它的重要性,应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法律援助,简言之,就是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法律救济、法律帮助,保护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意义十分重大。务请把这件事情办好。?
1996年10月14日,肖扬部长在《司法行政工作简报》增刊第53期上批示:
?在中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法律援助说到底是对贫者、弱者、残者、老者和少者等经济困难和无力打官司的人实行扶助,对贫者来说,也是扶贫。因此,实质上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是对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善事、好事,应当尽力而为。请张耕同志牵头,律师、公证、基层司、律协和法律援助中心筹备组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上次党组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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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司法部在广州市召开了?全国首届法律援助理论研讨暨经验交流会?。肖扬部长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长篇报告(见第八章)。这是一次极重要的讲话,它不仅高度概括了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而且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思路,构筑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张耕副部长在会议的总结发言中,将这个基本思路和基本框架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明确一个目标。一是用5年到15年的时间,把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二是我们要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就是说,一定要从我们的国情出发,要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一定要保证这一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二、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即?勇于探索、循序渐进、边建边干、逐步完善?。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高度统一起来。三、实行?六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结合,制度建设与机构、队伍建设相结合,争取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相结合,个案宣传与理论宣传相结合,典型引路与全面发展相结合,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四、建立起有机联系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个上下结合、纵横关照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五、建立一支法律援助主体队伍。这支队伍的主力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主力军要同社会上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结合起来,以便形成浩浩荡荡的法律援助大军。六、开通三条资金筹措渠道。一是政府拨款;二是法律服务队伍提取;三是社会捐助。用张耕副部长的话来说:
?肖扬部长的报告是今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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