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A有限责任公司 厂规厂纪奖惩办法 (2017年9月版)
厂规厂纪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管理制度是每位员工应尽职责。为强化管理,严明厂规厂纪,维护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单位行政会议每月至少两次研究布置安全工作,并有文字记录。缺一项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各岗位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悬挂在墙上。缺1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连带单位负责人30元。
单位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未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缺席1次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新入厂员工、保运人员、外来人员未接受厂级安全教育或未接受HSE告知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主管人员50元。HSE办公室未按规定程序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出具虚假教育证明处罚办公室责任人200元。
生产单位及其它部门未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扣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50元。
生产车间或其它部门未定期(每季度1次)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本单位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对职工和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未按公司通知进行事故通报学习教育的,扣罚单位负责人100元,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50元。
本单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前未对职工进行专门安全教育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50元。
已取得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书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1人次,处罚当事人20元。
组织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的,扣罚单位负责人100元,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50元。
组织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制定安全防护预案或未经HSE办公室批准而实施的,处罚车间负责人500元,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100元。
未按公司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的,处罚单位主要领导100元。 员工无故不参加单位安全技术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处罚当事人50元。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处罚责任人200元。再次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成的,处罚责任人400元。
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未制定临时有效防范措施(应向HSE办公室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连带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
严禁带入火种、香烟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装置区,公司中层领导第一次违例降职查看三个月,并处罚1000元;其它人员第一次违例处罚1000元,第二次违例处罚3000元,第三次违例解除劳动合同。保运人员违例处
罚1000元并责令其离厂,连带其单位负责人500元。外来人员违例处罚1000元。
如在生产装置区内的工房、办公室、会议室、更衣室、操作室发现有烟头、烟灰、烟盒、火种、烟灰缸等物体,在不能确认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禁止在生产工作岗位饮酒,公司中层领导第一次违例降职查看三个月,并处罚1000元;其它人员第一次违例处罚1000元,第二次违例处罚3000元,第三次违例解除劳动合同。保运人员违例处罚1000元并责令其离厂,连带其单位负责人500元。
上班前饮酒并出现意识模糊、肢体动作不协调,禁止上岗。违例上岗者处罚500元。直接管理者未阻止其上岗处罚500元。不听劝阻时应立即向上一级管理者报告。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饮酒的,酒后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
未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安全帽、防护眼镜、防酸碱眼镜佩戴不规范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 戴手套操作转动设备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
从事酸碱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酸碱眼镜、橡胶手套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处理浓硫酸、浓硝酸系统故障时未佩戴面具或面罩的处罚100元。
未按规定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或许可证未得到批准,擅自开工作业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许可作业过程未设专职监护人员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许可作业过程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开岗位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许可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未经落实或确认防护有效,擅自开始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事故柜内应急防护器材丢失或无故损坏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事故柜内应急防护器材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或没有检查维护记录,处罚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50元。
安全设施损坏隐瞒不报或因故拆除未及时恢复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故意停止使用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500元。
生产装置区内阴井、地沟盖板及各类水池安全防护栏损坏没有及时修复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时,安全距离不够、未使用减压表、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损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处罚司机100元、门卫100元。机动车辆擅自进入黄线区域内的,处罚司机500元。
机动车辆占用安全通道停放,影响人员或其它车辆安全通行的,处罚司机100元。
因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发生轻伤事故,处罚事故责任人2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发生1人重伤事故或1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事故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300元。
发生重大以上爆炸、火灾或死亡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事故发生后,针对事故重复发生制订的防范措施未能得到及时落实或落实没有记载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HSE办公室专职安全员50元。
2、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全体职工及其他临时进入生产装置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一次不戴者,处罚个人5元。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迟到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未换工作服,不能准时参加班前会。早退是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未参加班后会者。凡迟到者5分钟以内处罚违纪者5元,30分钟以内处罚违纪者20元,早退人员按脱岗处理。机关(处室)管理人员外出办事需登记时间、去向,否则按迟到、早退或脱岗处理。
必须按时、按要求召开班前班后会,不按时召开班前、班后会处罚组织者50元。
脱岗是指未请假,在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开原岗位15分钟以上的违纪行为。轻微脱岗给予批评教育,半小时以内脱岗责任人处罚50元,半小时以上处罚100元。
上班时间严禁睡岗。睡岗是指在上岗期间因睡觉而不能参与正常工作(夜间工作时间插门或关灯视为睡岗)。凡睡岗者一次给予200元处罚,并连带处罚直接管理者20%。(直接管理者:操作工的直接管理者是运行主任、运行副主任。)
严禁打架斗殴,若有发生处罚违纪者500元,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 凡在上岗期间打盹人员(坐姿、半躺、趴着等且能马上醒来),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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