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编号: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内容
1、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1.1、项目经理为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总负责人。
1.2、以现场水电工程师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1.3、水电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和监督各施工单位实施落实。 1.4、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上的成品保护。
2、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成品保护责任划分,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2、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内容和成品保护的实施计划。 2.3、分阶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2.4、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第二章 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2.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编制成品保护方案; 确定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明确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协调监督的责任。
2.2、现场材料设备保护责任
甲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验收,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乙供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报项目部、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保管使用; 2.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在等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 向土建施工进行交接;混凝土浇筑时水电工人看护。
2.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2.4.1 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
在工程收尾阶段,任何施工单位进入室内、设备用房等机电设备已完成房间,要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对室内情况确认,方准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 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 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2.4.2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 项目部起协调监督作用,
项目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2.5、进场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2.6、施工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公司,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派人协助施工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恢复其成品。 2.7、项目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2.8、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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