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脚手架及承重平台
4、8、1 通用规定
1 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脚手架搭拆单位有资质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 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应无妨碍所从事工作得生理缺陷与禁忌症。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3 脚手架搭拆应有经过审批得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载荷一般不超过270kg/㎡。承重平台、特殊形式脚手架或设计载荷大于270kg/㎡时应进行设计、载荷计算,计算时宜附图说明。
4 特殊脚手架与承重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受力计算并设计。在建(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承重平台应验算建(构)筑物得强度。
5 超高、超重、大跨度得脚手架搭拆措施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 脚手架不得钢、木、竹混搭,不同外径得钢管严禁混合使用。脚手管、杆上严禁打孔。 7 扣件式钢脚手架材料
1)脚手架钢管宜采用 Φ48、3×3、6 钢管,长度以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得钢管,严禁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得,严禁使用。
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得A3钢板,规格以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0mm~250mm、肋高为50mm得为宜。板得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得不得使用。
10 脚手架材料、各构配件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新进场材料、构配件须有厂家质量证明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得材料、构配件。
11 经检验合格得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12 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3 临近道路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得防护措施。
14 脚手架搭设处地基必须稳固,承载力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搭设前应清除地面杂物,排水畅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15 严禁将电缆桥架、仪表管等作为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支承点。
16 脚手架得立杆应垂直,底部应设置扫地杆。钢管立杆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17 脚手架得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18 钢管立杆、大横杆得接头应错开,横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承插式得管接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80m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20 脚手板得铺设
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与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得间距不得大于200mm。 2)脚手板得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得间距不得大于200mm。
3)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4)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严禁垫砖。
5)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21 脚手架得外侧、斜道与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得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1、2m,下杆离地高度500mm~600mm,并设180mm高得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得高度应低于外墙200mm。
22 斜道板、跳板得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得间距不得大于300mm。
23 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0m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得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25 在通道及扶梯处得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阻碍通行时应抬高并加固。在搬运器材得或有车辆通行得通道处得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示牌。
26 盘扣式、碗扣式脚手架插销连接应有防滑脱措施。
27 脚手架最高点在施工现场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以外时,24m及以上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符合表4、8、1得规定并采取可靠得隔离防护措施。
表4、8、1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她带电体得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沿垂直方安全距离(m) 向 沿水平方向 <1 1~10 35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6 6、5 7 7 7、5 8、5 14 19、5 27 7 8 8 10 15 15 20 21 25 28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宜使用检定合格得扭力扳手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抽检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9 搭设好得脚手架应经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与维护。
30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得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等。
31 脚手架应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加强检查。长期停用得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严禁超负荷使用脚手架及承重平台;严禁将脚手架、承重平台作为重物支点、悬挂吊点、牵拉承力点。
33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与砂浆得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34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作业。
35 当有六级及以上强风、雾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扫积雪。
36 脚手架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37 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扣件连接、连墙件及支撑体系,不符合要求时严禁拆除,采取可靠得措施后方可拆除。
38 拆除脚手架应按自上而下得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连墙件或拉结点(改)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拆下得构配件必须及时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39 不得在脚手架、承重平台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8、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得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与剪刀撑与地面得夹角不得大于60°。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
2 脚手架垫板、底座应平稳铺放,不得悬空。
3 立柱上得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个相邻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两相邻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得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 纵、横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避免设在纵向水平杆得跨中。
5 架体连墙件与拉结点应均匀布置。
6 剪刀撑、横向支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柱得根数宜在5~7根之间。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得倾角宜在45°~60°之间。
7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8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得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与横向支撑加固。
9 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
1)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2)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设置连墙件与周边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钢丝绳张拉等固定措施。 3)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复核实际荷载,采取局部加固措施。 4)操作层支撑脚手板得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 跨距。 5)满堂脚手架设爬梯时,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4、8、3 门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式脚手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各项指标及搭设程序应符合 JGJ 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得规定。
2 不同型号得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3 门式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应锁牢,并扣紧防脱机构。
4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5 搭设时,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连接门架得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 连墙件得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得临时拉结措施。
7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8 拆卸得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 9 装卸物料时应避免对门式脚手架或范本支架得偏装、振动与冲击。 10 门式钢管满堂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跨距与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计算确定,门架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2)高宽比不应大于4,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对高宽比大于2得满堂脚手架,宜采取缆风绳或连墙件等固定措施。
3)门架立杆上宜设置托座与托梁,托梁应具有足够得抗弯强度与刚度。
4)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5)架体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4、8、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使用接长钢管搭设脚手架。 2 土壤地基上得立杆应采用可调底座。
3 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得碗扣节点处,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得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 脚手架内外侧加挑梁时,挑梁范围内只允许承受人行荷载,严禁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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