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妥善保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导致疫情传入且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不足50亩的,处以2000—7000元的罚款;
(二)导致疫情传入且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处以7000—15000元的罚款;
(三)导致疫情传入且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或疫情扩散蔓延面积10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15000—20000元的罚款。
三十九、《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同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500元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货值2000元以上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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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的罚款;
(三)隐瞒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成灾面积不足10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10亩以上不足50亩的,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成灾面积50亩以上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四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处以50-600元的罚款;
(二)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1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以600—1400元的罚款;
(三)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1400-2000元的罚款;
(四)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封存、没收或销毁非法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五部分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四十一、《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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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面积不足1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2、破坏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3、破坏面积5公顷以上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
(二)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1、破坏面积不足1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
2、破坏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同等数额的罚款;
3、破坏面积5公顷以上的,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四十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二)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没有猎获物的,认错态度好,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100-1000元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认错态度恶劣,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1000-2000元的罚款;
(三)猎获物属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2倍的罚款;
(四)猎获物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6倍的罚款;
(五)猎获物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7-8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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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三)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有猎物的,没收猎获物,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1、无特许猎捕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倍的罚款;
2、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7倍的罚款;
3、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10倍的罚款;
4、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倍的罚款;
5、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
6、有特许猎捕证但未按规定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4倍的罚款;
7、无特许猎捕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3000元的罚款;
8、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无猎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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