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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 版本: A01 文件编号: WI-QC-36 页数: 5页 编制部门: 品质部 编制日期:2014.6.3 编制: 勇勇 审核:
历史修订
版 本 .
修改日期 修 改 容 编制人 .
1. 目的
规制程控制的因素,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品质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过程的品质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生产出的产品符合品质要求。 2. 适用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3. 定义
3.1 IPQC—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即过程品质控制,通俗的讲就是制程品质巡检。
3.2 批量不良——某一时段出现的品质不良均属于同一种现象。
3.3 倾向性不良——某一时段出现的某一品质不良现象的单项不良率在 3 000PPM(0.3%)以上。
3.4 严重缺点(以CR表示):凡足以对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安全的缺点如:安规不符/烧机/触电等。
3.5 主要缺点(以MA表示):可能造成产品损坏,功能异常或因材料而影响产品使用寿命的缺点。
3.6 次要缺点(以MI表示):不影响产品功能和使用寿命,一些外观上的瑕疵问题及机构组装上的轻微不良或差异的缺点。 4. 职责/权限
4.1 IPQC组长负责制程品质不良确认和IPQC巡检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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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生产部负责生产首件的制作和自检。负责生产设备、仪器的日常保养和现场规管理。
4.3 IPQC负责制程巡检实施和生产线首件的确认。 4.4 IPQC负责对异常品质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措施。
4.5 IPQC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制程品质不符合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包括要求生产停线。
4.6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线设备、仪器的定期定时点校、保养。 5. 工作规
5.1 生产现场管理
5.1.1 生产部依据生产通知单或生产计划﹐开领料单安排领料。上线前﹐物料需经IPQC确认无误方可使用(核对BOM、ECN、代料单等)。 5.1.2生产过程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须有明确标示并按指定区域
放置,并摆放整齐。各种物料应避免刮伤及碰撞,若有短数及品质异常应及时向主管反映处理。
5.1.3生产现场应置放相应最新适用的作业标准书,作为生产时作业要求之
规。对于关键或特殊工位人员需经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或工作经历,确认合格后才可上岗单独作业。
5.1.4 生产各作业员应依各工作站之作业标准书执行各项作业,据实填写各
作业记录管理 表,并在作业时做好产品生产过程自主检查,以防止不良品流至下一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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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生产过程中主管、班/组长应随时查核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协助作业人
员对异常问题 反应及处理,并适时对生产进度及品质状况进行跟踪及调整修正作业方法。
5.1.6 生产中使用之设备,相关人员应按照机器操作说明书对使用的设备进行
操作、保养。对所使用之模、冶具,仪器等监控测量设备需定时进行点校、修正。
5.1.7 生产现场应在每天收工后做好6S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清洁有序,满足
产品生产要求。
5.2 首件管理
5.2.1生产部在下列情况需制作首件进行确认﹕
a.首次生产的新产品
b.针对异常情况采取对策而更改设计 c.因客户改变技术要求而更改设计 d.因改进而更改设计 e.使用替代物料
f.严重影响产品品质的机器故障经调整或维修后重新投入使用 g. 改变生产方法,更换生产设备类型 h.生产过程中停产30天后又继续生产的产品
i.制造车间或制造场所转移,或产品的外协加工企业变更 j.已停用12月以上的设备、仪器重新启用
5.2.2 生产部需在每个机型每次订单首次生产前需试做5个首件,自主检查无
误后填写“生产首件认可单”(1式两份)交与相关部门确认。务须等整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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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过程完全通过后才可生产。品管部收到样品后,先由QA依据相关资料做检验,并把检验结果记录于“QA检验报告”中,如符合资料要求,则交由部门经理审核后附上检验报告传递给生产技术部门,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生产部重做。
生产技术部收到样品及检测报告后,填写意见于“生产首件认可单”中。 品管部结合PE意见,做出最终判定,并在“生产首件认可单”上记录下样品机芯号以备需要时查验。
生产部负责保留样品直到此订单清尾时才可流入生产中。品管部负责保存报告正本,生产部负责保存报告副本。
如首件发生异常,则由PE和QE共同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对策,直到问题排除为止,生产部需重新制作首件确认,OK后方可生产。
5.2.3 在每天每种机型正常生产前,生产部需在初测工位做至少3个样品交与
IPQC确认, IPQC核对BOM单、ECN、产品规格书、产品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工程变更联络单、及客户特殊要求等方面资料并结合首件认可样品,填写结果于“制程首件检验记录”,确认无误后才可生产,样品可以不作保留流入生产线。整个过程IPQC需在20分钟确认完毕。
当首件确认过程中发现有与样机或资料不相符的地方,如为轻微问题,知会
生产线 负责人立即整改,牵涉到产品性能和安全缺陷问题,需发出“制程异常通知书”给相应部门作整改,并由IPQC作好效果确认。
5.2.4 对于在加工组加工的材料,需在加工前先做5个加工首件,经IPQC依BOM
或作业指导书进行确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容(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加工结果等)于“IPQC巡检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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