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票協議
甲方:
乙方:天津跟斗雲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為推進甲、乙雙方長期而穩定的合作關係,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時間和內容
1.合作時間: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合作內容:甲方優質客戶憑蹦床入場券可向乙方兌換蹦床入場 遊玩一次(一次一小時),一張蹦床體驗券限使用一人使用。 3.甲方應在合作時間期限內兌換完乙方所提供之蹦床入場券,如 甲方超過時限未兌換完蹦床入場券,則票券自動失去效力。 二、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蹦床入場券(包含止滑襪一雙)
2.甲方根據每張按二十五元的優惠價向乙方採購蹦床入場券,直 接與乙方按照實際數量進行費用結算。 3.甲方向乙方採購蹦床入場券數量為貳佰張整。
4.乙方需確保甲方的蹦床入場券的可用性,任何持蹦床入場券的 單位和個人在跟斗雲蹦床樂園均可直接入場遊玩(除特殊包場 或其他特殊活動之外皆可入場,恕不另行通知)一小時。 5.蹦床入場券的有效期限由甲方在券中印刷或蓋章為準(無鋼印
者無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以每張二十五元的價格採購貳佰張票券,共計 人民幣伍仟元整,並以 現金 / 轉帳 形式付款。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對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 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商業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 五、附則
1.如有未盡事宜或對本協議有任何修改,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 致,簽訂補充協議以表明確。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約代表簽字併 蓋公章後生效,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合作雙方應有好協商解決,如 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加蓋公司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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