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街道秩序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街道环境,促进街道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本着以街道卫生整治和培养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主,适应社会化服务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必须遵守本办法,镇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将依法规范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垃圾处理、市场管理以及治理乱搭乱建。
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乱倒、乱摆乱放,维护街道整洁、美观。
第三条、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应在早上六点前放到指定的地方。
1、所有门店、个体户必须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放入垃圾桶中,由保洁工作人员统一清运,禁止乱倒乱放。
2、各单位的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堆放管理,由环卫工作人员进行清运、清理。
3、各门面房和各种临时摊位保洁和垃圾处置,由经营者自己打扫,倒入垃圾桶中。
街道的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按《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物价局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卫生管理费,用于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的日常开支。由镇政府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收费标准是:
1、根据垃圾产生量。单位按每月 300---500元,一次收取一年。
2、街道居民门店房每间每月10元,一次性收取一年。 第四条 为创建文明街道,镇政府将对单位机关和居民街道门店实行“门前两包三禁止”责任管理。 两包:
一、包环境卫生:单位或街道门前,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垃圾不外扫,垃圾入桶。同时有义务劝阻、制止他人在本责任区内乱扔乱倒、乱摆乱放;
二、包市容整洁:镇中街、冬青街水泥路面,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占道经营,不准乱堆乱放,不准乱挂乱吊,不准乱搭乱建,保持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街道环境。 三禁止:
一、禁止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对不听劝阻者,严格依据《xxx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二、禁止在街道上堆放沙子、石子和砖头等各类建筑材料;
三、禁止在街道门面房外,乱搭乱建各类庵棚,附着物。 第五条 在线两侧5米内禁止摆摊设点,特别是崔寨的集镇上,不准在S328线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所有流动摊点必须进入崔寨东西街。对不遵守本办法,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为配合本次的街道清理,特对原来市场进行调整。镇东街改为建材市场,镇中路改为服装百货市场,一律进店经营。马中街、滑中街为菜市场,原来在这两条街以外设摊卖菜和肉食品的一律进入菜市场,否则一经发现,及时清理,对于屡次违反者,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给予20--50元的处罚。
第七条为加强管理,镇政府成立集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组:垃圾打扫清运工作组、集镇管理工作组,分别负责日常工作。
附:各镇直单位每月卫生费收缴数额标准
中心校: 300元 滑集中学: 300元 卫生院: 300元 幼儿园: 100元 信用社: 邮 政: 电 信: 移动公司 国 税: 地 税: 农行营业所: 派出所 法庭 新百购物 华联超市 商都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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