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3―2020年大气污
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55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6 【实施日期】2013.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解决好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对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治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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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一、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性
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同时还会对社会生产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治理大气污染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抓手,有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发展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支撑作用。国家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
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好转,但是同时也应看到,主城区及12个县、市、区县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依然突出,O3和PM2.5等二次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灰霾天气逐渐增多,复合污染问题已逐渐成为首要问题,在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下,主城区及12个县、市、区县城的环境空气质量将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率也将显著下降。短期内我市以煤为基的发展方式仍然难以转变,污染物排放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同时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带来的污染控制压力也将持续增加。受PM2.5、O3新增指标及NO2和PM10等原有指标加严的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面临严峻考验。环境空气质量已成为制约全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成为当前全市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到2015年,我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的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平均比2010年分别下降4%和10%以上,SO2和NO2保持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到2020年,我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的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 2 / 3
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平均比2010年分别下降12%和20%以上,SO2和NO2继续保持稳
定达到二级标准。
2020年后,继续不断努力,使我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早日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能源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快速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主城区及12个县、市、区县城范围努力构建气、电为主的能源体系。加大对天然气、电力、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和供应能力,推进工业、民用及交通用气工程建设,加快燃气管网及输变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
到2015年,主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4%以上,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力争到2015年,燃气资源供应条件较好的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燃气资源供应条件较差的,要完成集中供热、集中供蒸汽等分散燃煤锅炉改造。完成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范围内的集中供热全覆盖,鼓励燃气管线基础较好、供气量充裕的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到2020年,燃气和电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不低于15%;完成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采暖工程。
有效控制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低矮面源污染。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县城制订城中村集中供热改造或整村拆迁安置方案并推动实施,用三年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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