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分评出后,教研室应对本年级学生的得分情况作出试卷分析。
3、成绩登记必须清楚、准确,不能遗漏。考试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一律以“0”分记,并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4、成绩单一式三份,系(部)、学生处、教务处各一份。成绩应于考后一周内报教务处。5.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6、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两级制,即合格、不合格。 7、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平时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病案讨论、病历书写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系(部)和教研室制定。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80%。
8、若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后进
行补考。同一课程毕业前可允许补考两次(学期结束后及毕业前各一次),补考成绩按及格(计算总平均成绩时按60分计算)和不及格记载。
9、学生缓考、缺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累计有3次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2)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的补考时间进行,缓考成绩以实际分数记录。
(3)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缺考论。凡缺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在缺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履行相应手续后,
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记载为及格或不及格。在补考(含缓考)中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次补考机会,将不再另行组织补考。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根据《保山医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后能认识并改正错误、表现好者,由本人申请,系(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记为及格或不及格。
10、考试成绩的上报和管理:
(1)考试成绩由各系(部)登记统计。
由于每学年度的学籍处理,学生名册有不同程度的变更,为保证学生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系(部)必须于每年的12月中旬到教务处学籍科拷贝当年校本部学生成绩电子登分册。各教研室登录成绩时
要求录入每名学生的总成绩并写明科目名称,于考试后一周内上报:学生成绩(包括分班打印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补考名单(含缓考、缺考、作弊名单)及其补考试卷,期末考试试卷及其出题大纲、试卷分析、成绩分析结果,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科,必须在放假前按要求上报完毕。学生成绩由学籍科转发各系(部)办公室。各教研室必须对学生成绩及试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成绩的原始资料及试卷由系(部)保管备查。
补考成绩必须在补考后三天内交教务处学籍科,以便及时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应留级或退学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2)学生考试成绩查询点设在各系(部)学生办公室。 (3)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就不得更改。学生不得向教师争分或要求更改分数,也不得直接向教师要求查卷。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必须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如遇假期顺延)向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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