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12.01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质监站,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邮编:230022,电话、传真:0551-3651073,邮箱:xwd@ahjt.gov.cn),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2011年12月1日
1 / 4
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项目信息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本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 / 4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发布本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下信息:
1.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的除外); 2.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奖惩记录和省级信用评价结果; 3.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4. 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高速公路除外)。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需要,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3 / 4
(三)按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建设项目信
息、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公路管理机构;
(四)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动态核查和投诉举报的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和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交通运输主
4 /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