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项目管理部收入=核定的责任预发+审定的超利奖励
②超利奖励=(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分成系数③超利兑现=超利奖励*项目资金到位率
④项目经理超利分成奖励=项目部超利兑现数*8%
⑤项目部其他人员超利分成奖励=项目经理提出的分配预算(额度按考核结果明确后的兑现数)
⑥考虑到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索赔等方式产生的经营利润,在项目部完成公司下达的利费目标前提下有超利费事实的,该部分经营利润同样予以分成。
⑷考虑到工程项目施工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一般情况下,基础阶段兑现该阶段超利兑现数的30%,结构、粉刷阶段兑现50%,竣工收尾阶段经清核后兑现应奖励的余额。
⑸分成奖励的兑现应与项目资金到位的情况直接挂钩,当项目资金到位数小于实际成本时暂不考虑兑现(不含公司批准的合同垫资数);当项目资金到位数小于公司规定的收取标准,大于实际成本时,按到位比例兑现。 ⑹当评估、考核结束后,根据公司下达的兑现数,由项目经理报分配名单和分配金额,并填写《XX项目管理部XX阶段责任奖励分配表》,报工经部审批,分配结束后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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