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制冷剂钢瓶必须离明火10米以上。 6.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不得使用报废的钢瓶;不得自行处理瓶体内的残液。 7.制冷剂钢瓶内残留不少于0.5~1%规定充注量的制冷剂。 8.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 9.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10.氨制冷机房所有电器必须都是防爆型,并采用双电源供电。 11.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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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冷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13.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使用和备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标定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者气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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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9.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0.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1.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3.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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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7.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 8.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9.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须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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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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