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225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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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 》(建城〔2010〕14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实现公平供用热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市实情的供热计量改革体系,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主要包括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计量系统改造、实施热计量收费三项内容。供热计量装置应包括热量表、温控阀、平衡阀等供热计量设施。已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制热费。 三、工作目标
(一)新建建筑必须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西安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实施供热计量设计、施工、验收。
(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改革要求实施供热计量设计、施工、验收。“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具体目标为:
1.2011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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