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联考委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十三、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原材料,每人1件材料。加工应前先检查毛坯是否合格。如果发放材料是料头或弯曲严重、尺寸有问题,可申请更换。
十四、考生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切削加工,之前可以装刀。考试时间一到,停止操作、交工件,并必须交回图纸和评分表,不得带离考场。
十五、考生在车好工件一端后,须请监考教师打钢印,此后不得车削掉。如果打好钢印端面要重新车削,需向监考老师申请,但只能重新申请1次。考生封装后的工件没有专用钢印,作为无效工件处理。
十六、考生考试中需向其他考生借用工量刀具的,需向监考老师举手申请,考生不得擅自走动或离开考场。
十七、考试中出现机床自身损坏的,可向监考老师申请更换或维修,所耽搁时间相应延长。但属考生自己误操作撞损机床,如果撞损严重(如:打坏齿轮、卡盘、撞弯传动轴等),使得机床无法正常工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果撞损不严重,可当场修复的,考试时间不延长。
十八、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机床质量不好影响正常加工的,可举手向监考老师申请维修,但不得私自调整机床;如不经申请私自调整机床的,经劝阻不听的取消考试资格。
十九、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尽快清扫机床,离开考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二十、考生考试结束后恶意调整机床,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加工精度受到影响的,应作为作弊处理。
8、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2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只许携带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MP3等)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不负责保管考生所带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操作)。
四、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按联考委规定的交卷(考件)时间交卷(件)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规范安全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导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损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因故离开考场的应将答卷(考件)交由监考员保管,不准将试卷、答卷(考件)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且同时只能有一名考生离开。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考件),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答卷(考件)上做任何标记。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操作)。经监考员逐个回收答卷(考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考件)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的行为,联考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十一、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原材料,每人1件材料。加工应前先检查毛坯是否合格。如果发放材料是料头或弯曲严重、尺寸有问题,可申请更换。
十二、考生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切削加工,之前可以装刀。考试时间一到,停止操作、交工件,并必须交回图纸和评分表,不得带离考场。
十三、考生在车好工件一端后,须请监考教师打钢印,此后不得车削掉。如果打好钢印端面要重新车削,需向监考老师申请,但只能重新申请1次。考生封装后的工件没有专用钢印,作为无效工件处理。
十四、考生考试中需向其他考生借用工量刀具的,需向监考老师举手申请,考生不得擅自走动或离开考场。
十五、考试中出现机床自身损坏的,可向监考老师申请更换或维修,所耽搁时间相应延长。但属考生自己误操作撞损机床,如果撞损严重(如:打坏齿轮、卡盘、撞弯传动轴等),使得机床无法正常工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果撞损不严重,可当场修复的,考试时间不延长。
十六、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机床质量不好影响正常加工的,可举手向监考老师申请维修,但不得私自调整机床;如不经申请私自调整机床的,经劝阻不听的取消考试资格。
十七、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尽快清扫机床,离开考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十八、考生考试结束后恶意调整机床,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加工精度受到影响的,应作为作弊处理。
9、《对口单招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节选)
违规行为 监考员 处理办法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指定位置。 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考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或副主考。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处理办法同(1)。 参加考试的。 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处理办法同(1)。 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继续答题的。 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一、 考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处理办法同(3)。 生 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考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试 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处理办法同(3)。 违 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纪 行为的。 (1-9)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 处理办法同(3)。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处理办法同(1)。 处理办法同(1)。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出的考试用纸(件),如实记考件等考试用纸(件)带出考场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处理办法同(1)。 的。 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工件答题或者在答卷(考件)规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处理办法同(1)。 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上标记信息的。 考或副主考。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送司法机关处理。 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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