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职教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树立服务教学、服务教职工、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大、小汽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与管理。
办公室根据办公和教学需要以及用车申请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对不同车辆的使用可以进行适当灵活的调整。 (二)车辆为开展业务工作服务。
1、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和教职工上下班便捷准时。办公室按照用车顺序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车辆。
2、部门及工作人员到市、县(市)区或乡(镇)开展工作的,可依据交通情况和缓急程度申请用车。
3、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公务用车,需报经校长批准。 4、上级单位临时调车或其他单位借车,经校长批准后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
(三)严禁公车私用。教职工如因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如发生私自出车现象,除自负油款外,发生其他任何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二、用油与维修管理
(一)大小汽车用油按百公里油耗标准,结合实际出差里程,由办公室审核加油或报销。每一个月按行车里程、实际油耗、油耗标准等对比后进行公布。特殊情况因公出差在外购买汽油,其发票由出差人签字证明,经办公室和总务处核准后方可报销。其他单位借车或教职工个人用车,原则上加油费、其他费全部自理。
(二)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制度。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小故障自己动手修理,大故障实行维修报告制度。凡
1
需要更换零件、维修、保养或大修时,送修前,需经校长同意,办公室和总务处具体安排。且实行定点维修,经费由办公室和总务处统一结算。
三、车辆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强化安全意识,严禁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因驾驶员违章行车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个人自理。
(二)车辆出外,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对行车安全共同负责。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如因改变行车路线而出现违章事故的用车人和驾驶员承担共同责任。
(三)车辆行驶,驾驶员要集中精力确保车辆安全平稳,不开情绪车、不开霸王车、不开带病车,更要杜绝酒后开车。
(四)每次出车回校,车辆必须停泊在指定位置(大车要停泊在学校确定的单位或停车点),违者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其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使用与管理制度,车辆使用服从统一调配、指挥,要保证准时、安全出车。服务要热情,工作讲奉献,有事先请假,随时保持车辆良好使用状态。
(二)驾驶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应按照《派车单》标明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生更改行车路线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三)办公室应加强驾驶人员管理,非本车指定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开车,确因需要动用车辆的,须经校长批准。
五、本管理制度从二〇一二年四月起试行。未尽事宜在试行中完善。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