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度 编号:QB/ZTSJXBGS-ZD-04
1 目的
为了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与更新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及管理(办公)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及管理(办公)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3 职责
3.1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
清单》。
3.2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制度,是本制度的主责部门。负责
组织对公司施工生产活动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登记和评价,建立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3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机关办公区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登记,对环境因素
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建立公司办公区《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4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有关
职能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登记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建立本项目《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本单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人员,根据自身环境行为特点,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单位/本项目的环境因素,根据职责要求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4.2 识别项目施工活动的环境因素时,应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考虑同一环
境因素在不同施工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环境影响特征,进行全过程环境因素的识别。
4.3 识别办公区的环境因素时,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环境因素:烟尘、固体废物、
废水、能源消耗、火灾爆炸等。
4.4 识别排查环境因素时要覆盖如下的时态、状态和七个方面。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七个方面: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固废管理、土地污染、社区和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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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其他地方性问题
4.5 识别环境因素时,下列四种方法可联合使用:
1)调查法; 2)问卷法; 3)现场过程分析法; 4)排查法。
4.6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通过《环境因素调查表》对公司各项施工
活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常规性识别,编制《环境因素清单》,汇总后编制公司《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至公司各单位、部门。
4.7 项目经理部参照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本单位和工程特点识别本单位或
本项目的环境因素,编制本单位或本项目的《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予以发布。
4.8 公司办公室通过调查表识别机关办公区环境因素,建立公司机关办公区《环境
因素清单》;送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4.9 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办公区、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或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并且已识别的环境因素不能覆盖施工过程时,由各单位及时对发生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
4.10 重要环境因素确定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公司办公室、项目经理部组织本单位/部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人员分析评价环境因素的影响,通过评审、评分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10.1 重要环境因素确定依据:
1)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要求; 2)相关方的期望与合理要求; 3)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方法。
4.10.2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4.10.2.1 是非判断法
1)影响范围广,受到社区强烈关注的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2)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管理方针的都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10.2.2 其他情况下可采用“评分法”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应考
虑下列情况: 1)影响范围;
2)影响程度(考虑可恢复性); 3)发生频率;
2
4)社区关注程度;
5)与法律法规的临界程度。
4.10.3 评价实施
4.10.3.1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1)影响范围 (1)超出社区 a=6 (2)周围社区 a=4 (3)场界内 a=1
2)影响程度(考虑可恢复性) (1)较严重 b=6 (2)一般 b=4 (3)轻微 b=1 3)发生频率 (1)持续发生 c=6 (2)间歇发生 c=4 (3)偶然发生 c=1 4)社区关注程度 (1)强 d=6 (2)一般 d=4 (3)弱 d=1
5) 与法律法规的临界程度 (1)接近 e=6 (2)较接近 e=4 (3)不接近 e=1 6)评价标准
将上述5项之和大于19分(不含19分)或e=6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 境因素。
4.10.3.2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1)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依据公司《环境因素清单》,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至公司体系覆盖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2)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结合本单位/项目的环境特点,对其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本单位/项目重要环境因素,保存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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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本单位/项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3)公司办公室依据本制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建立公司办公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送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4.10.4 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下列情况发生时,要重新进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1)管理评审要求;
2)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各单位办公区或所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工艺方案、施工机具等发生变化。
4.10.5 各单位每年年底确认是否更新环境因素,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公司工程管理
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
4.10.6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每年年初对环境因素变更情况进行确认,更改和完善公司
《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4.11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风险评价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
制措施包括:
a)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b)运行控制;
c)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 d)培训; e)监视和测量。
4.12 重要环境因素应按照《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制度》制定环境目标、
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5 相关文件
5.1 《法律、法规的获取与合规性评价控制制度》 QB/ZTSJXBGS-ZD-06 5.2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QB/ZTSJXBGS-ZD-15 5.3 《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制度》 QB/ZTSJXBGS-ZD-03 5.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制度》 QB/ZTSJXBGS-ZD-17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调查表 JZD4-1 6.2 环境因素清单 JZD4-2 6.3 环境因素评价表 JZD4-3 6.4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JZD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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