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填报方式、报送时间,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填报方式和口径、报送时间、报告管理等内容。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4.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与构成
4.1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4.2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外,还应编制会计报表附注。 4.3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除编制单户表外,有合并表的单位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4.4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4.5会计报表附注应说明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解释,内容应不少于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内容。
4.6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对下列主要情况予以说明: 4.6.1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4.6.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4.6.3新增重大投资活动情况。 4.6.4筹资活动及资金周转情况。 4.6.5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4.6.6税金计缴情况。
4.6.7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6.8.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4.6.9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4.7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分析方法视情况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方法。应分析的主要经济指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工作需要确定。 5.会计报表的编制
5.1会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
5.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应由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编制。 6.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
6.1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查,由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
领导审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还须经公司负责人审阅并签字确认。 6.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报表编制人签字、盖章确认。 7.财务会计报告的报出时间
7.1快报的报出时间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次月的2日报出,公司快报在次月的4日报出。
7.2单户表报出时间
7.2.1月报,在次月的3日报出。 7.2.2季报,在季终后次月的3日报出。 7.2.3年报,在年终后20日报出。 7.3公司合并报表的报出时间 7.3.1月报,在次月的8日报出。 7.3.2季报,在季终后次月的10日报出。 7.3.3年报,在年终后45日报出。 8.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单位和人员
8.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和营销的副总经理。 8.2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公司营销总公司。 8.4公司内部监审部门。 8.5公司企业管理处。
8.6负责公司税款征缴的相关税务机关。
8.7为公司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原则只向此类机构报送三张主表(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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