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决定或提出意见与建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行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行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行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任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对于有违法违纪、不能很好行使代表职权的教代会代表,需经过选举单位通过民主程序撤换代表,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名额:教职工代表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30%,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参照下列标准确定:原则上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在50人至100人的,代表名额为30%;教职工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教职工在201人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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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各类先进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及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教职工代表应有广泛的 代表性和群众性,一般以年级组或学科组(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1、学校工会制定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代表条件、结构比例、名额分配、选举单位划分和方法步骤等,并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2、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了解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基本要求。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选举单位和分配的名额,酝酿产生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4、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在教代会召开前,有权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教代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在教代会上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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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干部;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因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参与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调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4、教职工代表无正当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更换与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2、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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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原选举单位按照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可根据会议任务的需要,邀请部分非教职工代表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部分离、退休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教代会专门小组工作。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教职工代表的培训由学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代会基本知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及参政议政实务等。培训方法主要包括工作研讨、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
第四章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负责制定教代会召开的方案,经与党组织、校长共同研究后确定。方案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主要议程、会期、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应以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为中心,针对学校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主要程序是:1、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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