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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阳光采购产品市场现状分析说明书(整理)(2)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24 6:06:1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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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阳光采购产品市场现状分析说明书

市场现状分析

1、 分析角色:卫生局、医院、供应商、生产厂家、监管单位

2、 分析内容:采用和未采用的现状(药品流通管理、流通监管及“利益分配”)

目前市场上医药流通方式(灰色的、隐形的、环节过多) 宏观: 灰色部分

目前的现状就是大型经营企业没有全力投入到建设现代物流能力的事业中去,国家的政策是有意把市场给他们,可惜的是他们目前的能力不足以承担这样的任务,配送体系不足以支持这样的市场要求,小型的经营企业依靠自己的区域优势,满足市场需求,灵活多变,快速反应,很好的满足了当地市场的需求,使得大型经营企业在局部显得相形见绌,竞争无力,浮在表面的大型经营企业在地市以下的区域,用现有的经营思路很难走进去。

一些专科医疗机构和少数的县级医院,因为外欠药商和生产厂家药费过多,没有能力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只好延续以前的采购关系,或者向其它的供货商赊欠购药。有些新特药和急需的抢救药品,由于集中招标网上采购时间过长,医疗机构只好自行采购。

没有法律、法规约束对生产领域以外的采购、运输、仓储、分类、配送等环节约束,并且本身这些环节没有规范化的流程控制,在国内各大医药流通企业各行自路。

微观:

就目前医院药物采购的规程来看,医药代表有可能为了推销其药品,首先对药事委员会的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行贿,以保证药品进入医院,推销药物被批准购买之后,接着疏通医院的药剂科及下属药房、药库的工作人员,待药品进医院后,再以回扣的方式给开药方的医生行贿。

监管方面:

1.医药购销竞争激烈,医疗卫生行业经营相对垄断。

在目前的经营机制下,医药生产厂家和医药经销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存、发展的难度增大。医药购销关系的另一方医疗卫生系统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虽然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实际上还是游离于市场之外。双方主体的不对等必然导致医药经营企业不择手段争夺客户。争取客户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利用回扣进行贿赂承揽工程、推销产品,况且在某些决策者看来,建立在回扣基础上的“你送我收”的现象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法不责众”的心理助长了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 2.缺乏相应的决策规范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目前医院的运营机制中,医院院长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院务不公开,设备、药品采购暗箱操作,透明度不足;药品管理方面没有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导致医院的决策者

院长可以利用职权与药商进行交易且不易被发现;财务开支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内部审批手续,比如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2003 年办结的张华贪污、挪用公款案。犯罪人张华作为某医院的财务总监,利用医院财务管理的漏洞,采取填写借款单的方式,挪用单位255.13 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采取重复报帐的方式贪污26.65 万元归个人挥霍。虽然张华不是在医院药品采购中犯的罪,但是此案暴露出来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漏洞却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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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形式的利弊。 好处:

可以延续原来的采购关系和付款方式,使医疗机构不会出现药品短缺现象;具有采购权利的灵活性和多样化的选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用药习惯决定药品的采购;能够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甚至会买到比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还要低的药品。 弊端:

因医疗机构受采购视野、采购习惯和采购信息有限的影响,采购药品的质量不能保证最高、最好;因医疗机构自身利益的诉求,采购价格有的会比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高出许多,因为加成的幅度较大;容易产生交易行为的“权钱交易”,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难以根除。

1.2药房托管形式的利弊。 好处:

因为采购行为转移给托管单位,医疗机构只管用药,不管采购事宜,从而使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和药品过期等风险转移,医疗机构的财务成本相对降低,医院领导也会省事、省心。 弊端:

由于采购权在托管方,对托管方采购药品的质量监控受限;由于托管方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因,药品的采购价格难以保证最低;一旦发生用药不良反应等事故,责任难以厘清;医疗机构不能够再将药品收入全额用于医院的经营,必须按照协议给予托管方及时结算,相对的会造成效益不好的医疗机构运转困难。

1.3厂商直接配送形式的利弊。 好处:

由于流通环节减少,药品价格会明显降低;用药可以做到及时配送。 弊端:

由于目前药品信息不畅,采购范围受限,医疗机构用药的选择性较小;对于用药较少的医疗机构,厂商不愿意配送药品,甚至不与其合作,特别是急救、抢救药品难以及时送达。

关于采购形式的建议

1、未来药品采购形势预测。

从政策层面上看,影响采购形式的因素有三点: (1)、基本药物制度的影响。 国家颁布实施的《医改指导意见》,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实现“病有所医”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医改方案确定,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本药物,国家

将以招标方式确定药物品种。因此,这些生产厂家,将是医疗机构的定点采购单位。 (2)、药品“零加价”政策即将出台。 药价虚高是造成看病贵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践行民生路线的需要,即将出台重要的解决政策。近期目标是尽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远期目标是要废止药品加成政策,实现药品在医疗机构里“零加价”。药品加成取消后所形成的资金缺口,国家将出台“药事服务费”等新政策,提高挂号、诊查等项目收费标准和增加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收费等措施来弥补。待国家财力达到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时,由财政补足。这一新的政策,将左右着药品的采购形式。 (3)、因为医药分开的需要,厂商直接配送药品形式,将成为药品采购的主要形式。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生产厂家,将会以直销的方式,向各家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不再通过中间商来销售药品,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2、近期药品采购形式建议。

鉴于以上对医疗市场和药品生产、销售形势的分析,在国家新的药品采购政策没有出台之前,药品近期采购的形式应当是维持现状。

所谓的维持现状,就是继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因为这种形式,已经是目前药品采购的主要形式,而且在这个方面政府和媒介企业都做出了巨大的投入。虽然这种采购形式有其不足之处,但相对来说,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药品的价格,保证药品质量的。

但是,必须针对集中招标网上采购形式存在的不足,采取修正措施,以尽量地减少其副作用。像入围厂家较少,投标成本过高,部分药品药价过高,入围审查不严肃,招标不公平等问题,必须正视。政府要会同中介组织,一起努力,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至于药房托管这种采购形式,可以允许实验,但不要积极倡导。药房托管虽然是一种大胆、大跨度的医药分开的改革形式,但这种形式的缺点是致命的。有三点:一是医疗机构实质上是为了减少流动资金,图现成的,意在“甩包袱”。二是由中间商来供药,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根本解决不了。托管方实质上是垄断了大医院的供药权,供货独占,具有严重的“排他性”。三是一旦发生用药事故,责任难以厘清,善后处理困难。 3、远期的目标是实现厂商直接配送。

只有药品从生产厂家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取消了中间环节,药品的价格才能从根本上降下来,使患者享受到“实实惠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是普通而又普遍的媒介,成为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在全国搭建统一药品信息发布平台的条件已经具备。电讯网络早已架铺到全国城乡,用户只要有一台电脑,再将其连上网络,即可坐在家里轻轻松松地采购药品。所以我们建议:由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牵头,按照《医改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解决药价虚高取消中间环节的要求,建立起全国性的药品信息发布平台。这个平台可以由政府组织,也可以由政府招标委托给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电子商务机构承办,政府负责监督和规范。

在这个药品信息发布平台上,可以将所有的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厂家的药品品名、药品规格、药品剂型、药品临床效果、用药禁忌等相关的信息,随时向外公布。只要是国家药监部门审查合格厂家的临床证明有效的药品,不是假药、劣药的药品,都可以进入这个平台。这个平台只是发布药品的相关信息,不搞什么集中招标,至于采购的事情,由各个用药单位自己决定,但不准许采购信息平台以外的药品。各个医疗机构,可以上网查询,之后再根据自己的临床需要,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或上门采购,或由厂家派送、邮寄。这样,既减少了药品的销售成本,各个医疗机构和广大的患者,又可以买到“货

真价实”的药品。

与此同时,加大药品价格的源头治理工作。一是严肃审核生产厂家的成本价格。生产厂家在严把药品质量关的前提下,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生产成本,使各种药品,成为“物美价廉”的特殊商品。生产、质量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联合审查药品生产的配方、配料和生产流程、工艺,既不能给厂家留有“偷工减料”的空隙,也要防止其虚列生产成本,抬高出厂价格。

二是认真核定药品的出厂价格。现在药品的价格,比较混乱,什么出厂价、经销价、终端价等等,很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而且同一剂型、规格的药品,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医院、不同的药店,其销售价格也大相径庭。甚至有的药,出厂时才5元钱,结果到了患者手里,就卖到了120元钱,涨了近30倍。造成这种价格混乱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销售形式的不同和各地集中招标采购所核定的价格不一样。目前流通价格情况为,药品出厂时,厂家给经销商的推销成本、利润空间是25%,而各个医疗机构还要顺加15%。这样,一种药品,到了患者手里时,最起码是涨了近一半的价格。实际上,发改委等物价主管部门,在药品出厂时,就应当给药品确定一个终端价格。象品牌商品那样,全国一个价!而且把终端价就直接标注在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上。当然,前提是必须建立全国性的药品信息发布平台。

在国家没有采取药品采购信息统一发布重大举措前,可以将目前的集中招标网上采购形式,加以改革,变其为以省为单位的药品信息发布平台。这种改革其实很简单,只要将集中招标采购,改为药品信息统一发布即可。全国各地的医药生产厂家,都可以报名参加信息平台,都有权利在这个平台上发布自己生产的药品的相关信息,不用再参加什么条件苛刻的集中招标,只要交纳必要的信息发布费用即可。但前提是,生产厂家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必须是厂家符合生产准入条件,药品符合质量优质、疗效显著要求的药品。为了保证用药的质量,可以强制性地规定各药品生产厂家,必须进入信息平台销售;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信息平台内的药品。

目前系统问题:

对于中成药、妇幼专科用药、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尚存在支持问题。 特需采购药品与急需采购药品是否一致?

急购药品是否要根据采购订单所约束时间去完成配送任务,保证急购订单保功率的百分之百。

药品的转换比问题。

如集中采购,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药品中,供应商无法准时配送药品,对医院造成损失。 对用药量较少的医疗机构,供货商不愿供货,甚至在网上发出采购信息后,对方不予应答,医疗机构急需的抢救药品,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得到的好处有限等。 对于医院院务、日常财务等信息,不透明,以致于医院抵制与监管系统达成统一共识,

对于多软件供应商上传至监管单位系统信息是否属实问题。

问题研究发展 1、 问题提出背景

产生原因、经济政策背景、危害性和持久性、解决的迫切性、解决的重大经济社会意义 2、 问题研究现状

国内外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思路、近期研究成果、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相关数据资料 3、 关键问题研究

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机构、研究发现、专家学者意见、国外经验分析、初步解决措施 4、 经典案例分析

国内外经典案例分析、案例对比研究、研究成果应用实践、企业实践、政策措施案例 问题处理建议 1、 国家当前策略

调整策略、防控策略、法律法规、个案处理、地区试点、投资计划、鼓励惩罚 2、 问题发展预期

问题演进、问题转型、其他衍生问题、短期发展预测、中长期问题表现、未来影响 3、 机遇威胁并存

潜在威胁、重大机遇、重点关注地区、典型政策研判、研究成果应用推广、企业机遇 4、 华经纵横建议

研究建议、政策法规建议、解决措施建议、企业经营建议、地方发展建议、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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